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纠纷案宣判 平台与主播被判连带退款4.2万元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成都互联网法庭发布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案例中,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的纠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案件反映出当前网络直播生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反映了司法机构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切实保护。 问题的发生源于一个看似普遍的网络互动场景。17岁在校学生符某在某网络平台上与直播主播冯某相识,后者以维持恋爱关系为由向其提出打赏要求。令人警惕的是,在冯某得知符某为未成年人的身份后,非但没有停止此行为,反而主动向符某提供他人身份信息,帮助其完成平台实名注册,便于进行充值打赏。自2023年6月至7月,符某通过绑定银行账户,在该APP内共充值52936元用于打赏,这笔款项原本是其父母提供的学费和生活费。直到申请退款无果后,符某才诉诸法律途径。 深层原因在于直播平台和从业者的双重失责。一上,主播冯某的行为明显越过了法律和伦理的底线。其明知符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仍以感情维系为名义对其进行诱导和胁迫,这种行为具有明显的欺骗性和强制性,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另一上,平台方虽注册环节设置了未成年人提示,但这种形式化的合规措施并未转化为实质性的风险管控。系统允许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完成注册和充值,监管机制形同虚设,实际上为不法分子规避未成年人保护措施打开了便利之门。 法院的判决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法庭认定,符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充值行为因未获监护人追认而自始无效,这一判决基于民法对未成年人的既有保护规则。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主播的欺骗诱导行为、平台的监管缺位、案涉金额的巨大、符某的年龄和心智水平等多上因素,法院判令冯某和平台方向符某返还充值款42349元。这一裁决既明确了主播的道德和法律责任,也确立了平台企业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法定义务。 该案的深层影响不容忽视。近年来,因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打赏引发的纠纷呈现上升趋势,反映出这一问题已成为网络生态中的普遍现象。法院通过这一典型案例,向直播行业发出明确信号:职业道德底线必须坚守,诱导未成年人消费的行为将承担法律后果。同时,对平台企业而言,这一判决倒逼其从形式上的政策制定转向实质性的技术防控和人工审查。平台需要建立更加严格的年龄验证机制,防止冒用他人身份的注册行为,对大额充值行为设置预警和人工审核环节,真正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 对策层面,这一案例为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提供了实践指引。国家相应机构应深入细化平台企业的监管标准,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建立更加严厉的处罚体系。直播平台应升级技术手段,在用户注册、身份验证、消费行为监控等环节实施全链条管控。行业协会应制定更加明确的职业规范,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不当行为的主播进行处罚。家庭和学校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其正确认识网络消费的风险。

未成年人网络消费问题既是家庭教育与社会治理的共同课题,也是数字平台责任体系的一次考验。此次判决同时追究主播与平台责任,传递出明确信号:守护未成年人不仅需要事后补救,更需要事前防范与制度约束。只有把法律责任、技术治理与行业自律联动起来,才能让网络空间更安全、消费更理性、成长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