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丽热巴因为AI换脸的事儿,这两天闹得挺大,昨天3月20号北京互联网法院有了说法。那部短剧里头,被告A公司用了AI技术把迪丽热巴的脸换成了剧里角色的,很多网友以为是她本人拍的呢。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A公司这操作是擅自使用深度合成技术生成类似形象,直接侵害了人家肖像权。B公司作为播出平台,也没把好关,同样得赔钱道歉。法院还觉得,只要一般人能认出来是那个人,就算侵权了。 这次案子的原告是知名演员迪丽热巴,她发现被告A公司做的短剧中用了AI技术把她的脸拼进去了。这事儿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大家都以为是她本人参与了。B公司呢,就在他们运营的账号上放了这部剧。 北京互联网法院觉得,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有肖像权。这次对比下来,涉案片段里的人物和迪丽热巴的五官、轮廓都很像,一般人一看就能认出是她。A公司作为专业的制作方,肯定能判断出这是侵权行为还没拿到许可就发布了内容,这就是侵权。B公司虽然短剧时间不长,但那个形象挺有名气也挺能认出来的,他们没审查好就发布了内容,也得担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A公司和B公司要在账号上给原告发道歉声明并赔偿损失。两边都没上诉,判决已经生效了。这次记者徐慧瑶报道了这事,责编是邢妍妍还有吴亚琦和孙小婷编辑了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