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从业者千万不要随便用别人的直播切片来制造“虚拟代言”,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哦!

最近发生了个新闻,3月13日,广州互联网法院给大家开了一个新闻发布会,把网络直播电商纠纷案件的情况给大家通报了一下,还公布了11个典型案例。记者杨峰在这个发布会上拍到了现场的照片。广州互联网法院说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覆盖了虚假宣传、主体责任认定、人格权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其中有一个案子挺值得关注的。这个案子是全国首例认定盗用直播带货切片制造“虚拟代言”,侵犯了声音利益的案例。广州互联网法院的生效判决说,龙某没有经过朱某的同意,就把朱某直播时的面部形象剪下来做成短视频,还放了一个“同款链接”引导大家去买商品。这个做法明显是为了商业目的,所以就侵犯了朱某的肖像权。还有,这个视频的标题用了朱某的名字做关键词,想借着朱某的名气吸引用户买东西。这样做的话,超过了合理的范围,就构成了对朱某姓名权的侵害。 朱某作为一个知名主播,她说话的语调、节奏和表达方式都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声音标识。这种个性化的声音不仅承载着她个人的精神利益,还有吸引流量、促进交易的实际作用。龙某没经过许可就使用朱某的声音来制造“虚拟代言”的效果,把人家的人格要素商业化了,就侵犯了声音利益。 所以呢,广州互联网法院给龙某判了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这个案子对明晰直播视频切片使用的合法边界、遏制“搭便车”式不正当营销行为提供了司法指引。希望能帮助主播们维护自己对人格标识的控制权和商业开发权,促进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这个案子呢,给大家敲响了警钟。无论是在公开传播场景还是在别的地方展现自己的姓名、肖像或者声音这些人格要素时,都要受法律保护。直播电商从业人员千万不要随便用别人的直播切片来制造“虚拟代言”,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