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姓名权与人格尊严保护的民事案件引发关注。案件当事人王女士(化名)在离婚多年后,发现自己的姓名被前夫擅自刻在其已故母亲的墓碑上。王女士称,该行为使其长期承受精神压力,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夫清除墓碑上的姓名并赔偿精神损失。法律界人士表示,案件焦点在于公民姓名权与人格尊严的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离婚后仍将对方姓名刻于墓碑,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姓名,属于对姓名权的侵害。需要指出的是,墓碑具有特殊的伦理与社会指向,刻名不仅关乎姓名的使用,更可能触及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李某某表示,墓碑署名通常被理解为与逝者存在亲属关系,而王女士与前夫家庭在法律上已不再构成姻亲关系,该刻名容易引发公众对其身份的误解,进而影响其社会评价。对于可能提出的“传统习俗”抗辩,法律专家认为难以成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某某指出,祭祀缅怀应以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离婚后姻亲关系终止,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姓名即构成侵权。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的裁判取向相对明确。北京市某基层法院去年审理的一起近似案件中,法院支持原告清除姓名的诉讼请求,并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法律界认为,此类裁判表明了对人格权保护的强化。该案也引发了对传统习俗与法律权利边界的讨论。随着社会观念与法治意识提升,一些习俗做法可能带来的侵权风险正被逐步识别并加以规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某某表示,传统习俗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运行,不得以习俗之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纪念逝者重在追思,也应以不伤害在世者为前提。让习俗回到法治框架之内、让善意止于权利边界之中——既是对人格尊严的尊重——也是对社会文明的维护。对个人而言,姓名不仅是符号,更寄托着独立的身份与选择;对社会而言,以权利规则作为处理家事纠纷的共同语言,才能减少对立、增进理解、实现定分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