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驳回恋爱期间转账返还诉讼 明确恋爱赠与与彩礼法律界限

一起因恋爱关系终止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近日在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案件当事人刘某甲与刘某乙于2021年底确立恋爱关系,在近一年的交往期间存在频繁资金往来。

分手后,男方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请女方返还77,744元,成为当前婚恋财产纠纷典型案例。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资金往来主要表现为三方面特征:一是具有明确赠与性质的款项占比突出,如标注"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转账;二是资金用途符合共同生活需要,包含明确标注"房租"的4400元支出;三是双方存在双向资金流动,女方亦有6799.5元的反向转账记录。

经核算差额,实际争议金额为51,530.23元。

司法认定方面,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资金性质界定。

主审法官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对恋爱期间赠与行为有明确界定标准:首先,以特殊数字金额、节日赠礼等具有情感表达特征的支出,应视为一般赠与;其次,共同生活产生的必要开支不属于可追索范畴;最后,需严格区分恋爱赠与与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性质。

本案中既无证据证明女方存在索要行为,也无证据表明款项具有婚约财产性质。

法律专家分析,此类案件近年呈上升趋势,反映出现代婚恋关系中财产界限的认知差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认定赠与行为是否可撤销需考量三个要素:资金数额是否超出合理范围、给付时是否附加明确条件、是否明显违背给付方经济能力。

本案中,5000元单笔最高转账及年均5万余元的支出规模,均未突破日常生活合理限度。

该判决对婚恋财产纠纷处理具有示范意义。

一方面明确了"合理支出"的司法裁量标准,将日常餐饮、交通、节日赠礼等纳入一般赠与范畴;另一方面界定了举证责任分配,强调主张返还方需提供借贷合意或附条件赠与的证据。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类似诉讼中,约67%因无法证明款项特殊属性而被驳回,反映出司法实践的一致性。

恋爱是情感互动与价值选择的过程,不应被简单化为“投入与回收”的账目结算。

司法对恋爱赠与与共同生活支出的边界作出明确回应,既维护交易安全与社会常情,也提醒公众以理性、适度、守法的方式处理情感与财产关系。

在更完善的法治与更成熟的社会心态共同作用下,类似纠纷有望从“事后对簿公堂”走向“事前清晰约定、事中理性相处、事后平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