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级法院联合多部门开展生态司法植树活动 共筑绿色法治屏障

问题:如何把生态保护从“共识”落到“行动” 当前,绿色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但一些地区,生态保护仍存在“重宣传、轻落地”“重修复、轻预防”等现实挑战:一上,生态修复往往需要长期投入与持续管护,单次行动难以形成稳定成效;另一方面,公众对生态法律制度的理解还停留条文层面,法治护绿的社会参与度、获得感有待提升。如何将司法裁判、行政监管与社会参与形成合力,让法治与生态保护同频共振,成为基层生态治理的重要课题。 原因:以司法实践回应生态治理新需求 福建闽侯地处闽江流域,山水资源丰富,生态保护责任重大。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生态环境纠纷类型更加多样,既涉及破坏林地、非法采伐等传统问题,也出现与河湖岸线、矿产资源、建设活动对应的的新型矛盾。面对新形势,单靠个体部门“各管一段”难以满足治理需要,亟须司法、行政与社会力量联动:司法侧重以裁判规则明确行为边界,以修复理念推动受损生态回归;行政侧重源头监管与规划约束;高校与社会组织则在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科学监测上具备优势。多方协同,是提升生态治理效能的现实选择。 影响:从“植树添绿”到“法治护绿”的综合效应 近日,在闽侯县白沙镇“法官林”暨生态司法保护宣教基地,福建高院、福州中院、闽侯法院会同闽侯县自然资源部门以及福州大学、闽江学院等单位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各方代表与高校师生分工协作,扶苗培土、提水浇灌,百余株新苗在基地扎根,为当地增添新绿。更重要的是,植树之后的现场宣教将“看得见的绿色”与“讲得清的法治”连接起来:法院干警向高校师生介绍基地建设与功能,结合生态修复典型案例开展普法讲解,使恢复性司法、生态修复责任等理念以更直观方式进入公众视野,推动生态法治从“文本”走向“场景”。 此做法的综合效应在于:既以行动强化生态保护社会共识,也以案例释法明确生态红线与法律后果;既提升青年群体对生态法治的理解与认同,也为生态损害修复、替代性修复等制度的社会接受度奠定基础。 对策:以基地为载体,构建“协同—普法—修复”闭环 把义务植树与生态司法宣教融合,关键在于形成可持续机制,而非停留在一次性活动。下一步可在三个层面发力: 一是推动协同治理常态化。以“法官林”等实践载体为纽带,建立法院、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与高校之间的日常沟通机制,在案件线索移送、修复方案评估、修复效果回访等环节加强衔接,提升生态保护的系统性与前端预防能力。 二是提升普法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围绕群众关注的林地保护、河湖岸线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重点领域,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分众化宣讲,把法治教育融入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让生态法治教育更易理解、更可参与。 三是完善生态修复的长效管护。植树造林只是生态修复的一环,后续还需要科学管护、动态监测与责任落实。可探索引入高校科研力量与志愿队伍参与养护评估,以“种、管、护、评”一体推进,确保修复成果经得起时间检验。 前景:以更高水平法治保障守护绿水青山 从实践看,把植绿行动与司法保护同步推进,有助于将生态保护从“集中行动”延伸为“常态守护”。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完善,生态司法将更加注重预防性治理与系统性修复,通过示范基地建设、协同机制优化与案例规则引领,推动形成“违法必究、破坏必修、修复可验”的治理格局。闽侯法院表示,将立足生态审判职能,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与协同辐射作用,凝聚司法、行政与高校等多方合力,以更实举措守护一方青山绿水。

这次植树活动的深层价值在于打破了法治教育与生态实践的割裂,在"绿色行动"中传递"法治精神"。当司法机关从法庭走向田野,用实际行动践行生态保护,用身体力行诠释法治精神时,法律的威严与温度就在该锹一铲中得到了统一。随着越来越多的司法机构加入生态保护实践,一种新的司法文化正在形成——既守护山河的绿色,也守护每一个公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这个春天,法治的种子与绿色的希望一起生根发芽,为闽江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增添了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