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起发生在校园同龄人之间的严重暴力犯罪,再次刺痛公众神经。
案发于2024年3月10日,地点在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
三名涉案少年与被害人均为13周岁。
审理披露的关键细节显示,主犯在案发前得知被害人手机里存有数百元零钱,遂与同伙商议以极端方式侵害被害人并分赃。
其后,主犯提前选择偏僻场所并挖坑,案发当日以诱骗方式将被害人带至现场实施杀害,随后转走191元并分给同伙,同时指使他人破坏通信载体以掩盖痕迹。
案件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反映出部分未成年人对生命价值与法律底线的漠视,亦暴露出一些风险环节的现实空白。
原因:从个案看,诱因表面上是“几百元零钱”,本质却是多重因素叠加下的暴力滑坡。
一是法治意识薄弱与冲动控制能力不足并存。
未成年人处于价值观形成阶段,对行为后果的认识、对冲突的处理方式更易极端化,若缺少持续的法治教育和规则约束,容易把“想法”误当“办法”。
二是同伴影响与群体心理推波助澜。
共同犯罪中,提议者的煽动、参与者的附和,使个体的道德抑制被削弱,责任感被稀释,进而降低实施暴力的心理门槛。
三是家庭监护与学校预警机制仍有短板。
对异常情绪、暴力倾向、结交风险同伴等苗头,若缺乏及时识别与干预,容易让小矛盾、小冲动演变为不可挽回的悲剧。
四是社会治理与未保服务资源分布不均,个别地区在心理健康支持、社工介入、危机干预等方面供给不足,导致风险发现晚、介入慢、矫治弱。
影响:案件进入司法审理并公开宣判,在法治层面释放出清晰信号。
2024年12月30日,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无期徒刑、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马某由相关部门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司法机关在共同犯罪责任划分上强调“罪责刑相适应”:提议、组织并直接实施致死行为者承担最重刑责;积极参与预谋与实施者承担相应刑责;未参与预谋、未实施具体加害且未分赃者,依法进入教育矫治路径。
案件也在社会层面引发对“重罪未成年人如何处理”的讨论。
近年来,个别严重暴力案件因行为人未达法定年龄而不负刑责,引发舆论关注。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为依法惩治部分严重暴力犯罪的低龄未成年人提供了更明确的制度依据。
该案入选年度典型案件,意味着其在统一裁判尺度、回应社会关切、推动综合治理方面具有示范意义。
对策:以法治为牵引,构建“预防—干预—惩治—矫治—回归”的全链条机制,应成为共识与方向。
其一,前端预防要更有针对性。
法治教育应从“讲道理”转向“讲规则、讲后果、讲边界”,把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常见风险行为的法律后果讲清讲透,形成可感可知的约束。
其二,学校治理要强化风险识别。
对欺凌线索、结伙倾向、暴力言行、携带危险物品等情况建立分级处置机制,与家长、公安、司法、未保机构形成信息闭环。
其三,家庭监护要压实责任。
对孩子的交往圈、网络行为、情绪变化做到及时沟通与必要管束,尤其对出现严重违纪、攻击性言行的,应主动寻求心理评估与专业帮助。
其四,司法处置坚持“宽容而不纵容”。
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的依法惩治,同时依法用足用好专门矫治教育等制度工具,让惩罚与教育相衔接,提升再社会化效果。
其五,社会支持体系要跟上。
增加心理咨询、社工服务、家庭教育指导等资源供给,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从“事后补救”更多转向“事前防范”。
前景:典型案件的价值不仅在于惩治,更在于以案促治、以案促防。
随着相关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持续适用,未成年人重罪案件的处置将更强调依法、精准、分层:既对严重暴力行为形成震慑,也为可教育、可矫治者保留回归通道。
可以预期,围绕校园安全、未成年人保护、心理健康服务、家庭教育指导等领域的制度协同将进一步加强;同时,社会对“低龄不等于免责”的认识将更趋明确。
治理的关键在于把风险拦在萌芽阶段,把教育、心理、法治、社会工作等力量拧成一股绳,减少极端事件发生的土壤。
这起触目惊心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对社会治理能力的严峻考验。
司法机关通过严格依法裁判,向社会传递了明确的法治信号:年龄绝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护身符。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构建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仍需社会各界持续探索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