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网络空间中针对企业与企业家的不实信息、恶意抹黑和“蹭热度”式攻击时有发生;一些账号以“曝光”“测评”“维权”“打假”等名义,频繁发布缺乏事实依据的负面内容,甚至夹杂侮辱、谩骂、诽谤,借机吸粉引流、带货变现,不仅损害企业商誉与正常经营,也侵害企业家个人名誉与人格尊严,扰乱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最高法此次发布的胖东来维权案,集中呈现了网络侵权的典型样态及其治理路径。 原因:一是流量驱动叠加内容生产门槛降低,部分主体将“制造冲突—放大争议—收割关注”固化为商业模式,通过情绪化表达、选择性剪辑、夸大其词提升传播。二是部分言论游走舆论监督与恶意攻击之间,打着公共利益旗号,却缺少必要的事实核验与证据支撑,突破法律对言论自由的边界。三是跨平台传播带来“多点扩散”,侵权内容在多个社交平台同步出现,传播链条更长、取证更难、止损更慢,推高企业维权成本。四是平台治理责任仍需压实,尤其在谣言识别、风险提示、侵权处置、账号管理等环节,若响应不及时,容易放大损害后果。 影响:从微观层面看,涉事企业可能遭遇客户信任下降、品牌形象受损、经营活动受扰等后果,企业家个人也可能承受名誉受损与舆论压力,进而影响经营决策与团队稳定。从行业层面看,若放任“黑嘴”以侵权获利,将形成错误激励,诱发更多模仿者,也会挤压正常商业评价与理性批评空间,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舆论生态。从宏观层面看,“网络环境也是营商环境”,网络侵权若得不到有效治理,会抬升市场交易成本与社会治理成本,不利于稳定预期、提振信心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对策:本案中,许昌胖东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于某来以商业诋毁、名誉权纠纷为由依法起诉,呈现了企业维权的可行法治路径。法院审理认定,自2025年3月起,柴某前借助温某国实名注册的抖音账号“柴怼怼”,在抖音、快手、小红书等平台持续发布涉及企业盈利模式、产品质量、企业商誉以及企业家个人名誉的内容,并多次发表指向性虚假负面言论,实施侮辱、谩骂和诽谤,构成侵权。法院据此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删除对应的视频、发布致歉声明并在账号公开发布,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60万元。宣判后各方未上诉,判决生效。 更值得关注的是,最高法在发布中强调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一上,依法明确舆论监督与恶意侵权、正当批评与商业诋毁的边界。社会公众对企业经营、产品质量的监督评价应当被鼓励,但应以事实为基础,遵循基本边界,不得捏造事实、恶意贬损,更不得以侮辱诽谤方式攻击个人。另一方面,针对网络侵权“传播快、扩散广、损害大”的特点,司法机关注重及时止损与责任落实,通过相关措施向平台端传导治理压力,推动形成“侵权必担责、平台须尽责、维权有路径”的治理闭环。 前景:随着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推进,涉企网络侵权治理有望呈现三方面趋势:其一,司法裁判对恶意诋毁与流量变现型侵权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判令赔偿与公开更正,强化警示与震慑。其二,平台治理将更制度化、精细化,围绕实名管理、内容审核、举报处置、证据留存、账号分级等机制形成更清晰的可操作标准,更压实对谣言与侵权内容的处置责任。其三,企业合规与风险管理将更受重视,包括完善舆情应对、证据固定、律师函与诉讼策略、与平台沟通联动等,以更可控的成本实现及时止损。可以预期,随着规则边界更清晰、责任链条更完整,网络空间的商业评价将更趋理性,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也将获得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网络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舆论场,既要保护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权利,也必须守住法律底线与基本规范;胖东来案的判决表明,人民法院将持续依法履行司法职能,打击网络恶意诋毁行为,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同时推动网络平台落实治理责任,共同营造更清朗的网络生态。随着涉及的司法实践不断深化,将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