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小情侣因彩礼吵得不可开交,女方这边张嘴就要18.8万彩礼,另外还得拿1万给她妈

今年2月,渭南有对小情侣因为彩礼的事儿吵得不可开交。女方这边张嘴就要18.8万彩礼,另外还得拿1万给她当离娘钱、1万给她妈当孝顺钱。衣服也挺讲究,一件得花一千块。就算男方已经送了苹果手机,女方还要换新款的。男方听了直摇头,觉得这要求太高了,根本不是渭南市当地的老规矩,担心家里真拿不出这笔钱。他甚至提出万一退婚能不能把彩礼全退回来,结果两边闹得特别僵。 其实老祖宗那会儿根本没这么多花头。西周时期“纳征”是结婚六礼的核心步骤,那时候讲究拿些有象征意义的东西,像鹿皮、大雁什么的表示诚意。《周礼》里还规定了一个上限,普通农户攒上三个月的收入就能完成婚礼。这就好比现代有些人喜欢送花送礼品表达心意一样,重在诚意不在于花钱多少。 可到了汉代情况就变了,因为商品经济发达了,社会上开始讲究门第。当时的贵族把彩礼当成炫耀实力的工具,动不动就送上千金黄金。老百姓受这种风气影响也跟着攀比起来。很多人一辈子辛辛苦苦攒钱才好不容易娶到媳妇。 后来的几千年里,这种风俗越来越世俗化、越来越讲究金钱。到了现在,彩礼彻底变成了“金钱比拼”。这种情况现在在很多地方都特别普遍。有些地方的彩礼越要越高,简直成了男方家庭的噩梦。越是经济困难的家庭往往要得越多。有人甚至借钱去办婚礼结果债还没还完家就散了。 这种风气背后也有很多社会压力在推动。女方心里会想:“要是要少了别人会觉得咱们闺女不值钱。”男方心里也犯嘀咕:“要是拿不出钱会觉得特别没面子。”甚至有人把婚姻当成交易来索取财物,最后把感情和伦理都给伤了。 法律上虽然没禁止彩礼这种习俗存在,但明确禁止那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2024年2月出台的司法解释把这方面的规定细化了不少:如果女方以结婚为条件强制索要高额彩礼,数额远远超过男方的承受能力,甚至逼着人家去举债借钱结婚的话,这就是违法的行为。 比如莆田就发生过这么一个案例:男方好不容易东拼西凑凑够了90万彩礼娶媳妇过门去了。结果刚结婚没多久女方就联系不上了。后来女方反诉男方有特殊癖好(这里可能指心理疾病),但因为男方没领结婚证所以最后法院只能酌情返还一部分彩礼(一般判返还一半左右)。 石炳启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过一个联动治理的方案:相邻的省市、县乡甚至村子都得一起商量定下规矩不能乱涨价。还得根据当地老百姓的人均收入来设定一个合理的上限。比如说大庄村的人均年收入是2.5万元,那彩礼的上限就定在5万元左右。 河间市就把这个婚俗改革写入了村规民约里面去落实了。在大庄村搞了这项改革之后有31对新人都主动选择了低彩礼这种做法(其实就是走一个形式表示一下心意)。现在当地的乡亲们都觉得“彩礼越低越光荣”。 渭南这一对的争执其实就是老习俗和现实生活产生了冲突。女方可能会说“桥南那边都兴这个”,但男方可能会觉得“这数额已经超过了我的承受能力”。 其实大家应该回到彩礼的本意上来看看——彩礼是诚意和尊重的体现而不是金钱上的比拼。如果双方都坐下来好好商量一下按照当地人均收入的2-3倍来定一个合理的数字那就没问题了。 毕竟好婚姻从来不是靠彩礼撑起来的而是靠感情和责任来维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