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们来聊聊偷拍这事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教授谢澍还有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的副教授王烁,他们在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孙天骄的文章里聊了不少。 目前,咱们国家对偷拍和相关黑灰产已经建立了一套挺全面的法律体系。谢澍教授说,在民事层面,偷拍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被偷拍的人可以用民法典来告他们,让他们赔礼道歉、赔钱。行政法那边,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把非法安装、使用窃听窃照设备单独列出来罚了,一般就是拘留加罚款。 刑法层面就更严厉了。如果商家没得到许可就生产销售偷拍设备,可能构成“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如果用了这些设备还闹出了大事儿,比如导致人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或者财产损失大了、社会秩序乱了、视频被大范围传播对受害人造成毁灭性打击,那就构成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要是偷拍别人的性行为还卖视频,那就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就算不卖钱,随便传播也算“传播淫秽物品罪”。另外,拍下来的身体隐私视频也算是个人信息,要是数量够多或者情节严重了,也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可是,打击偷拍其实挺难的。谢澍觉得现在法律的威慑力不够强。大部分偷拍的事儿,执法主要还是靠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就是拘留几天或者罚点钱。这点惩罚跟偷拍背后的大经济利益比起来根本不够看,更别说对受害人精神上的伤害了。所以很难让那些人真正害怕。 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刑事追责门槛太高了。像“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要求得有“严重后果”,通常得是人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这种极端情况才行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又得看信息条数够不够。这就让很多偷拍的事儿没法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再加上偷拍这事儿太隐蔽了,取证特别难。很多时候都是人和机器分开的,证据很容易弄丢。受害人往往很久之后才发现问题。有些案子还跨地域或者跨境了,这就更难查了。 生产和销售环节也不好管。很多小作坊偷偷干的事儿不容易发现。设备的性能指标也不看隐私保护设计怎么样,正经生产的设备很容易被改成偷拍工具。技术发展让设备越来越小、越来越便宜了。销售端的商家也会拆单、虚假发货来躲着被查。 王烁教授还提到了个问题:如果偷拍的内容被加密了或者传到了境外服务器上,那想要找到人、提取证据就会非常麻烦。有的受害人怕再被伤害就不愿意报警了。 那怎么治理这个问题呢?谢澍建议得从被动变主动,从事后打击变源头治理。降低入刑门槛是关键的一步。“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里的“严重后果”标准可以再降低点,把受害人的精神痛苦或者社会评价被大幅贬低这种情况也算进去。还可以研究一下设个“非法窃取他人隐私罪”,让偷拍行为本身就违法不用看设备和传播的事了。 民事赔偿方面得统一尺度了。多搞些惩罚性赔偿来提高违法成本。 还有执法协作也得跟上。得让公安机关牵头弄个跨部门的平台共享信息和联合执法。特别是民宿、短租房这些监管薄弱的地方得明确谁负责安全保障义务。技术赋能也很重要,用大数据追踪设备交易流向,给现场巡查人员发便携检测设备检查一下有没有异常东西。 电商平台也得负起责来:屏蔽关键词、用图像识别过滤那些不雅内容;一旦发现立马删了。 普法教育也不能落下:教大家怎么保存证据、怎么防备异常情况。 源头治理也得加强:强制要求摄像头和智能家居出厂时必须有物理防偷拍设计;建立生产销售追溯制度;把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压实场所防护责任——比如旅馆、浴室这些地方要定期检测有没有偷拍设备并公示结果。 作为受害者孟女士呼吁大家别怕麻烦多站出来揭发坏蛋:“社会上多几个较真的人不行么?”普通人怎么防偷拍呢?“追鼠记”建议多留心生活细节——比如卫生间有反光的不明物体、纸巾盒上的奇怪开口发现了赶紧处理掉;还要留意长期没人用的厕所门;警惕突然出现在厕所的陌生人或者长时间不出声的人;在酒店要注意床铺正对的视角还有那些带电源的东西比如消防灭火器、空调、窗户缝之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