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来聊聊南京法院审理的这个假币买红薯的案子。2023年2月在南京的农贸市场上,75岁的滕某某带着女儿卖自家农产品,结果碰到个戴着口罩、头盔的女子王某某。这王某某拿出600元假币买红薯,老人一眼就认出这是骗子玩的花招。于是,爷俩就拦着不让她跑。拉扯过程中,王某某脸受伤了。 警察来了一看,发现这女的非法持有假币600元,直接给行政拘留了7天。可事情没完,这女的受了处罚后不干了,反而把滕某某父女告上了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她一口咬定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受侵害,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一共16.8万多块钱。 滕某某的女儿接到传票很意外,没想到抓骗子反而成了被告。法院仔细看了看案子的关键问题:她们拉扯按倒王某某限制人身自由,这算不算侵权?还是属于法律允许的“自助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得急了眼,来不及等国家机关来保护,受害人在保护自己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措施是合法的。法院觉得这个案子里,王某某拿假币交易就是在侵害别人的财产权,而且还在进行中。滕某某老两口看见假币就知道要糟了,担心骗子跑了钱追不回来。这时候为了抓住她保全证据、找回被骗的钱,对她采取点措施太正常了。 最重要的是她们按住人后没故意伤人,立马就报警了。后续一直控制着人就是为了配合警察来抓人,这完全符合法律上关于自助行为的规定。相反王某某自己是违法的人先错的。法律不能让受害人眼睁睁看着钱被坑走还要站着不动等警察来救他。 最后法院判了滕某某父女赢了官司,驳回了王某某所有要求。判决生效后双方都没上诉。 对滕某某家来说这判决特别重感情。滕某某女儿说收到判决书那天正好是父亲生日当礼物送给他了。直到2025年4月老人去世前都一直惦记着这个案子。 承办这个案子的法官靳德华说了个大实话:“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个判决告诉大家法律不会让坏人占了便宜,保护了诚实做生意的人权益,也告诉大家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该怎么保护自己。这不仅是为了打击用假币的人也是为了维护金融秩序、鼓励大家跟坏人作斗争。 2025年度南京法院评选典型案例的时候选了这个案子。它不光是解决了纠纷还传递了个很明确的信号:守法的人不用向违法的人低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