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明确贷款定价底线 引导银行业回归可持续经营之路

利率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金融机构定价行为正面临新的规范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稳定报告》中指出,当前改革已基本实现“放得开”,市场化的利率形成与传导机制总体建立,但在“形得成”“调得了”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

报告明确提出,将“综合收益不能为负”作为每笔贷款业务的定价底限,意在通过自律与规则约束,减少非理性价格战,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

问题层面,部分银行在贷款端出现明显的“以价换量”倾向。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以来,受定价能力不足、同质化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贷款利率下行幅度一度明显快于政策利率,而存款利率调整相对滞后,使银行息差承压,盈利空间收窄。

与此同时,在经济运行面临一定下行压力、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的阶段,企业贷款一定程度上呈现“买方市场”特征,银行为了争取优质客户,容易在价格上过度让利,并通过结算、代发工资等配套业务来弥补收益缺口,导致贷款定价与风险成本、资本占用之间出现偏离。

原因层面,既有外部需求变化,也有银行内部治理与市场机制的现实约束。

一方面,信贷需求不足与优质资产稀缺并存,促使机构在同一客户群体中激烈竞争;另一方面,部分机构对资金成本、运营成本、风险成本、资本回报等关键要素的精细化核算能力仍需提升,导致定价对成本约束不够敏感。

此外,存款市场竞争在一段时期内出现无序苗头,抬升了负债成本,也加剧了资产端“低价投放”的压力。

监管部门近年通过治理违规手工补息、完善存款利率联动调整机制、引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规范同业存款定价与提前支取行为等举措,着力遏制资金空转套利,降低负债端成本,为稳定息差创造条件。

影响层面,“综合收益不得为负”被明确为定价底线,释放出多重政策信号。

其一,有助于纠正过度竞争引发的贷款利率过快下探,避免银行在风险未充分定价的情况下扩表,防范盈利能力持续下滑对稳健经营产生影响。

其二,有助于改善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信贷价格更真实地反映期限、担保、行业景气度与违约风险差异,减少“低风险客户过度让利、高风险客户融资更难”的扭曲。

其三,对银行经营模式提出更高要求:不能简单依靠“贷款低价+配套业务”实现综合回报,而应强化综合收益核算与客户经营的合规边界,减少以不透明方式交叉补贴、变相让利的空间。

其四,从宏观层面看,在净息差处于历史低位、不良贷款余额与不良率仍有波动的背景下,守住贷款定价底线有利于提高银行体系抵御风险的韧性,保持对实体经济支持的可持续性。

对策层面,报告强调要更好发挥利率自律机制的重要作用。

落实到业务层面,“综合收益不得为负”并非简单要求每笔贷款都必须获得高额利润,而是要求贷款定价至少覆盖资金成本、运营管理成本、预期损失与资本占用回报等,形成可持续的风险收益匹配机制。

对银行而言,一是要完善内部定价体系,建立以客户风险、行业周期、担保质量和资本占用为核心的差异化报价机制,避免“一刀切”降价;二是要健全贷款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贷前尽调、贷中监测、贷后处置与不良核销的协同,减少“低价投放—风险暴露—收益不足以覆盖损失”的循环;三是要提升非息收入获取的规范化水平,把结算、现金管理、投融资顾问等服务能力建设作为长期竞争力,而非作为弥补低价贷款的短期手段;四是要继续配合存款市场秩序治理,推动负债成本与政策利率联动更顺畅,为资产端定价回归合理区间创造条件。

前景判断方面,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深水区,未来贷款定价将更强调“成本可计量、风险可识别、收益可覆盖”。

短期看,贷款利率进一步快速下行的空间或将收窄,银行之间的竞争重点将从“价格比拼”转向“风控能力、客户经营与服务效率”比拼;中期看,利率自律机制与内部定价管理的完善,有望提高货币政策传导的质量,使政策利率变化更有序地反映在资产负债两端;长期看,若能形成更加透明、可持续的定价生态,将有助于提升金融体系支持高质量发展的稳定性,促进资金更多投向效率更高、风险可控的领域。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既考验监管智慧,更检验金融机构的转型定力。

"综合收益不得为负"不仅是条监管红线,更是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标尺。

在服务实体经济与保持商业可持续之间找到动态平衡,将成为未来银行业竞争的新赛道。

这场深刻的行业变革,或将重塑中国金融业的生态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