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单位劳动纠纷,法院给处理清楚了

跨单位用工的劳动纠纷,法院给处理清楚了。劳动者李某从甲公司被调到乙公司,李某当时是甲公司的统采经理。为了交社保,李某和乙公司签了新合同,还给甲公司签了个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把关系定在2023年7月就结束了。 可是转过去才三个月,乙公司搞了新考勤制度,一天要见30家客户还要打卡。李某没达标,乙公司就以严重违纪为由把他炒了。李某不干了,申请劳动仲裁要赔偿金5万多,还说要把在甲公司的工龄也算进去。 仲裁那边觉得乙公司的做法违法了,给了钱,但没让算工龄。乙公司不服告到法院,结果庭审那天没来人,仲裁那个违法解除的结果就生效了。 法院重点看了两个事:一是乙公司炒人对不对,二是工龄能不能连续算。 关于对不对,法官说,《劳动合同法》规定改制度要跟工会商量还得公示。乙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一天见30家客户”是这么定的,也没说告诉过李某。再说了,要是以严重违纪炒人,公司得拿出证据来证明李某违纪了。乙公司啥都没证明还不来应诉,所以炒人这个事肯定违法了。 关于工龄,李某跟甲公司签的解除协议写得很清楚,啥时候结束、钱咋算、以后别找甲公司麻烦都写明白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说非本人原因换单位才能算连续工龄。但李某是自己主动商量的离职协议,不属于“非本人原因”,所以不支持算在一起。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说,解除协议只要没骗人、没威胁人也没显失公平就生效。李某没证据证明协议有问题,所以他那个工龄合并的请求没成。 最后法院判乙公司赔李某违法解除赔偿金六千多块,就是按在乙公司干活的时间算的。至于让甲公司赔的事儿,因为协议写死了不找甲公司了,法院也不支持。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公司想改考勤或者炒人得走法定程序;劳动者签解除协议得盯着工龄、钱、权利这些条款看;用人单位定规矩得合法才能避免扯皮。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也给企业敲了个警钟,说明法院在平衡劳资关系、让职场更稳定方面挺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