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这事儿搞不懂,2024年7月的事儿了。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那边判了个案子,红网的记者肖依诺和刘妙还有黄洁琼在3月13日发了稿子。万女士去年夏天跟维修站聊过电动车租赁。人家员工直接跟她说,这台车4个月起租,只要租满10个月就把车送你。这承诺一听就很诱人,万女士当场就在平台签了《租赁合同》,还给第三方签了电池租赁协议。 后面这10个月里,万女士一直老老实实按约交钱。车架租金总共掏了3000块,电池租金加起来有3069块。结果到了租期最后一天,她去提车,维修站的人居然说只送车架,电池还得继续租或者另外买。万女士一听就炸了,觉得对方这是欺诈。她立马把维修站告上法庭,让他们赔点钱。 法院的审理挺有意思。他们觉得员工当时说的“送车”是个大诱饵,正是因为这个承诺才让万女士签的合同。按道理说,“送车”就得把能骑的完整电动车给人家。电池是电动车的核心部件肯定得算在内。维修站明明知道电池还要另算钱,却没跟消费者说清楚,让她误以为是把整车送了。这种做法肯定不对。 最后法院判维修站必须把带电池的完整电动车给万女士。要是真拿不出来车,就得赔3500元买电池的钱,还得退给万女士多收的300元无凭无据的费用。案子判完了双方都不服气又上诉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在提醒大家呢:商家说的话要是成了交易的重要原因,那可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事后拿没写进合同里当借口推卸责任。消费者碰到“以租代购”这种新鲜的消费方式得长个心眼儿,把合同条款仔细看一遍,最好把聊天记录什么的都存下来当证据。商家也别含糊其辞、事后耍赖皮,得把涉及核心利益的事儿给人家讲透了。大家一起营造个安全放心公平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