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6月,南宁铁路局被广西柳州铁路运输法院诉了,原告王悦要求赔偿4万余元。王悦在广西桂林某站下火车后,把行李拎在手上、背着背包,走楼梯时不慎摔倒。工作人员赶紧把她扶起,还推来了轮椅给她看病。经诊断,王悦的右踝外骨折了。 王悦觉得桂林某站没管好安全,就把管理者告了。桂林某站确实给旅客准备了扶梯、直梯和楼梯,楼梯上还有防滑槽、安全扶手和警示标识。地面也没有湿滑积水。法院认为公共场所管理者不能无限度负责,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看有没有尽到义务。桂林某站已经提供了设备、设置了标识、地面也没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处理也很及时。 王悦自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多件行李会阻挡视线或者影响平衡。可是她还是没选更加安全的直梯或扶梯。法官提醒大家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带大行李时要选安全的通行方式。公共场所管理者会在合理范围内提供防护措施和警示标识,但是不可能完全避免风险。公民在公共场所活动时要当好自身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共同维护安全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