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脸识别技术在社区安全管理中的广泛应用,由此引发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一批典型案例中,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小区物业违法处理人脸信息的案件,为当前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问题的严重性不容小觑。
经查,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的居住场所储存人脸信息高达150万条,重庆某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涉及13个小区的人脸识别系统,重庆某置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设备均存在多项风险隐患。
这些问题包括:采集的人脸信息通过互联网直接传输,缺乏必要的加密保护;收集14岁以下未成年人信息时未获得监护人同意;个人敏感信息未进行本地化存储和脱敏处理;隐私协议未明确告知处理目的和保存期限;与第三方数据处理者之间缺乏安全协议等普遍性问题。
这些违规行为直接侵害了居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
问题的根源在于企业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要求认识不足,以及行业规范的缺失。
许多物业企业在引入人脸识别技术时,主要关注功能实现,对数据安全保护重视程度不够。
同时,物业行业作为新兴领域,缺乏系统的行业规范和明确的监管标准,导致各企业在信息处理上存在较大差异和漏洞。
为推动问题解决,两江新区检察院在2023年与区网信办签订协议,建立技术支撑、信息共享、专项协作机制。
2025年5月发现问题后,检察院组织了系统的调查工作,邀请网信部门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全面认定风险隐患。
7月29日,检察院向区住建委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这一举措充分发挥了检察公益诉讼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的作用。
区住建委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不仅对案涉企业进行了监管,还向全区物业企业下发规范通知,从行业层面建立了明确的红线。
通知明确要求严格限定应用场景,禁止在非安全管理场景随意使用;健全数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系统运维;规范同意获取流程,处理未成年人信息时必须征得监护人同意;严控信息存储时限,采用加密技术存储并设定合理期限。
这些措施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防范个人信息安全风险。
经过跟进调查,两江新区检察院于10月15日确认,区住建委已全面履职,案涉企业对相关问题已完全整改,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已消除。
这表明通过检察建议这一有效的法律监督工具,能够推动行政机关和企业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实际效果。
个人信息保护不是“可选项”,而是数字化治理与公共服务的基本前提。
小区人脸识别应用既关系居民便利,也关乎权益底线。
以法治方式推动问题整改、以协同治理压实监管责任、以行业规范统一执行尺度,才能让技术进步与权利保护同向而行,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安全与发展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