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法官丁宇翔二十年扎根审判一线 在金融纠纷中探索法治进步新路径

问题:司法审判既要给出个案结论,也要回应社会关切。

随着城市生活密度提升、金融产品复杂度加大,一些纠纷呈现出“标准难覆盖、事实难查清、当事人分散、沟通成本高”的特点:低频噪声等新型污染影响群众安居,却可能因既有技术标准或规范滞后而陷入认定难;金融纠纷往往金额巨大、合同专业术语密集,个别当事人对风险认知不足,诉讼权利保障与程序到位更显关键;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动辄涉及成百上千名投资者,证据体量庞大、审理周期较长,如何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取得平衡,成为金融审判的现实课题。

原因:一是社会发展快于规则供给。

部分新型侵权形态在立法层面尚缺乏细化规定,单纯依赖既有指标可能难以全面反映损害后果。

二是金融交易链条长、信息不对称显著,普通投资者或签约主体在合同理解、风险识别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在纠纷发生后陷入被动。

三是群体性案件的组织成本高,证据繁复、当事人地域分散,既需要精细化审理,也需要更高水平的诉讼服务与沟通机制支撑。

影响: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既会影响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直接感受,也可能加剧社会治理成本。

在民生领域,居住环境纠纷若仅以“检测达标”作机械结论,可能无法有效化解矛盾,甚至削弱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

在金融领域,若程序保障不到位、事实查明不充分,容易引发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质疑,增加后续执行与信访压力;而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处置不及时、不透明,将影响投资者信心与市场预期,对资本市场稳定运行带来负面外溢。

对策:面对上述挑战,丁宇翔在审判实践中强调“向前一步、多做一些”,把程序正义、实体公正与社会效果统筹起来。

其一,在事实查明上做深做细。

在噪声侵权纠纷中,他通过入户勘验、分时段测量、调取规划资料等方式还原真实影响,并引入声学领域专家意见,避免裁判脱离生活体验与科学判断。

面对标准与现实感受之间的张力,他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出发,强调环境污染侵权并非必须以“违反标准”为前置条件,推动以裁判规则回应群众对安宁生活的正当期待。

其二,在权利保障上严格到位。

在金融纠纷中,针对大额担保责任、签字笔迹异常、送达环节存在“家人代收”等情况,他要求穷尽合理方式确保当事人实际知悉诉讼、充分行使辩论权与举证权,通过再送达、释明权利义务等举措,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程序风险。

实践表明,程序走扎实了,即便结果不利,当事人也更容易理性接受裁判,减少争议外溢。

其三,在群体性案件中强化“可感的公平”。

对涉及2500余名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他在海量证据与漫长周期面前坚持细致审理,同时通过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解释,回应其对进度与权利实现的关切,尽力降低异地应诉成本,推动代表人诉讼更好发挥集中审理、统一裁判的制度效能。

对外统一规则、对内提升效率,使“看得见的正义”落在每一位权利人身上。

前景:从个案裁判到规则完善,是法治进步的重要路径。

低频噪声侵权等新问题的审理探索,促使相关司法解释与法律修订进一步完善;金融审判中对送达、举证、释明等程序环节的强化,有助于在市场交易与风险分担之间建立更清晰的预期边界;代表人诉讼等机制在实践中的磨合与提升,将为投资者保护提供更可复制的经验。

随着金融活动更趋复杂、人民群众权益保护需求持续提升,司法机关需要在统一裁判尺度、提升专业化能力、优化诉讼服务方面持续发力,以高质量审判服务高质量发展。

从个案裁判到规则确立,从纠纷化解到制度创新,新时代法官群体正在司法实践中书写着法治进步的生动注脚。

当法律条文与群众感受出现温差时,司法者既要做法律忠实的执行者,更应成为法治精神的诠释者。

丁宇翔法官团队的实践表明,只有将法理情融于每份裁判,才能让公平正义真正可感可触,这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纵深推进的深层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