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的这个案子挺棘手的,本来是治安问题,最后却变成了刑事案件,还让两个警务人员蹲了监狱。这事儿得从2017年10月说起,阜新市有个张某娟因为情感纠纷被人拿刀捅伤了,送到医院抢救才捡回一条命。没想到辖区派出所接了警之后,只把这当成治安案件处理了,给行凶的戴某民行政拘留十天还罚了五百块钱。 时间一晃六年过去,到了2024年5月才有人发现不对劲。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了,说被害人身上四处伤全是重伤二级。这下子案子没法再拖着了,只好重新立案侦查。同年10月,戴某民就因为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了五年六个月的实刑。 为啥会这样呢?主要还是执法环节出了岔子。司法机关查下来发现,当时的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张某和民警赵某接到领导“协调处理”的指令后,完全没按规矩办事。明明知道被害人伤势可能已经构成轻伤甚至重伤了,涉嫌刑事犯罪了,他们却不做伤情鉴定,也不告诉被害人有啥权利,更没把案子转成刑事案件来办。更离谱的是,犯罪嫌疑人的亲戚通过不正常的路子找关系求办案的人网开一面,这直接把执法公正给搅和了。 这么一耽误可就把人害惨了。被害人的人身权益被耽搁了好几年才得到保障,重伤结果等了六年才确认。戴某民逍遥法外那么久没被抓起来追究刑事责任,这事儿不仅把司法机关的威信给折损了,老百姓对警察执法公平的信心也动摇了。再往深了看,这也暴露了基层单位在怎么定性、怎么转程序上有监督不到位的地方。 为了这事当地司法机关把涉案的警务人员给追究上了。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张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赵某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这俩人不服气上诉了,结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这一处理表明司法系统对执法犯法是零容忍的态度,也说明内部监督和问责机制正在变得更强硬。 往后看咱们得把制度完善起来。我国司法体系正忙着搞执法规范化建设呢。得用技术手段和制度设计把案件流程管严实了。以后立案、审查、鉴定这些环节都得严格按标准操作。还要把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起来,把那些能干预权力的空子给堵上。 同时还得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职业培训和道德教育。光靠内部监督还不够得内外联手才行。这事儿就是个教训:执法机关必须得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稍微有点私情干扰或者程序上的拖延都会把公众对法治的信仰给磨没了。只有每个环节都守住程序正义这道防线,才能保住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基础。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能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