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显著 2025年前将重点解决千余项农民关切问题

问题——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成效直接关系群众获得感,但农村黑臭水体、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长期是影响乡村环境质量的突出短板。

一些村庄房前屋后河塘沟渠黑臭问题反复出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设施运维薄弱等情况仍较普遍;部分地区畜禽养殖污染、农资投入不合理导致的面源污染也成为群众反映集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原因——从治理实践看,农村环境问题具有点多面广、成因复杂、治理成本高的特点。

一方面,农村污水排放分散,管网建设和集中处理的经济性不足,导致“建得起、用不好”的矛盾容易显现;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方式加速转型,规模化养殖和高强度投入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带来粪污处置、径流污染等压力。

此外,部分地区基础设施薄弱、资金统筹和专业运维力量不足,叠加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使得污染问题更易暴露或反弹,治理需要更强的系统性和长效性。

影响——发布会信息显示,“十四五”以来治理工作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

全国5042条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98%以上,基本实现消除,覆盖30个省(区、市)、860个县、4100余个行政村,直接受益人口约972万。

与此同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突破性进展:以行政村为单元推进整治,新增完成环境整治行政村11万余个,超过规划目标;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超过51%,较“十三五”末累计治理率翻了一倍多。

治理成效也体现在群众评价上,通过走访访谈等方式了解民意,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

总体来看,上述进展有助于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与公共卫生条件,提升乡村生态承载力,并为美丽乡村建设夯实生态底色。

对策——针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相关工作强调“目标分阶段、管理更精细、治理更系统、监督更到位”的组合路径:一是阶梯式推进、清单化管控,明确“十四五”时期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并提出到2027年基本全面消除;将5042条较大面积黑臭水体纳入国家清单,另有1.1万余条纳入省级清单,形成上下衔接、责任明确的治理台账。

二是系统性治理、生态化修复,完善工作指南,突出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系连通与生态修复等一体化措施,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三是强化核实核证与社会监督,采取暗访暗查、遥感监测、水质监测等手段逐条核实治理成效,五年来累计核查2.3万余条次,推动治理从“做没做”向“好不好、稳不稳”转变。

面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推进攻坚,提出从源头减量、问题发现、成效评估三端发力:在源头上推动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不合理施用带来的污染风险;在治理机制上,建立面源污染突出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机制,提高问题识别与处置效率;在评估体系上,构建监测评估技术体系,用数据检验治理成果、指导政策优化。

自2021年以来,在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开展试点,逐步形成“监测发现问题—调查污染源—系统治理—评估成效”的工作路径,并探索通过舆情线索收集、遥感监测等手段提升发现问题的精准度。

前景——随着农村环境治理由阶段性攻坚向常态化提升转变,下一步工作重点将更突出“群众感受”和“长效运行”。

按照有关部署,2025年将推动解决1000余个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其中900余个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释放出把矛盾焦点抓在前端、把治理落到现场的明确信号。

业内认为,若能进一步完善资金保障与运维机制,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与乡村规划、产业布局协同建设,同时以清单化管理和数据化监管提升治理闭环能力,农村环境质量有望持续改善,并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坚实的生态支撑。

农村生态环保工作的进展充分体现了我国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的坚定决心。

从消除黑臭水体到治理生活污水,再到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形成了由点及面、由表及里的系统治理体系。

2025年的新目标,既是对过往工作的继续深化,也是对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期待的有力回应。

随着这些工作的推进,农村将呈现出更加整洁、更加生态、更加宜居的新面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