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大东口村的村部屋场被搬成了法庭,一场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拉开了序幕。这次开庭审理是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为给群众送去法律教育而采取的行动。案件的主角是当地的村民张某某,在2024年6月,他被发现多次使用电子诱捕器和捕鸟网猎捕野生鸟类,共计210只。这些鸟类被鉴定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和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了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了大东口村。法官们给村民们详细讲解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湖区野生动物的相关知识。村民李大爷和身边的张娭毑听完后表示,他们原来在田里看到的白鹭、斑鸠、麻雀还有野兔,都不能随便抓。经过庭审调查和辩论,案件事实已经清晰。被告人张某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懊悔,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徐钢、李瑛和徐璇三位记者报道了这起案件。他们记录下了张某在法庭上的悔过之言:“我没想到抓几只鸟也犯法,今后一定吸取教训,绝不再犯。”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决定把法庭“搬”到了大东口村部屋场。这个决定让村民们能够零距离感受到法律威严。这次庭审结束后,法官们还给村民们现场说法。他们展示了相关资料图板,让村民们更直观地了解到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大通湖区人民法院把审判程序现场化和群众普法紧密结合起来。 由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大通湖区野生动物越来越多。为了让村民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这次庭审不仅进行了普法教育还展示了图文并茂的相关资料。经过这次普法活动后,许多村民表示收获很大。他们纷纷感叹原来白鹭、斑鸠、麻雀还有野兔这些在田里常见的动物都不能随便抓。这是一场将法治教育带到了田间地头的生动实践。 通过这次审判活动,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把法律带到了群众身边。这次活动不仅让大家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让大家明白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张某因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被依法刑事拘留后已经认罪悔罪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通过这次审判活动给群众送去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