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发布新规 禁止平台强制商家"仅退款"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问题:平台规则失衡引发交易摩擦与经营压力 近年来,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网络交易高度依赖平台规则对交易流程、纠纷处理、费用收取和治理措施进行统一安排。

与此同时,一些平台在规则制定和执行环节出现偏差:部分规则条款表述复杂、入口隐蔽,导致商家和消费者“找不到、看不懂”;个别平台将“仅退款”“运费险”等机制异化为“一刀切”要求,未充分听取商家意见;还有的平台以规则名义设置不合理收费、重复收费或将应由平台承担的成本转嫁给商家。

上述问题叠加,容易造成权利义务失衡,诱发纠纷上升,也不利于形成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原因:规则权力集中、信息不对称与治理激励偏差交织 从机制看,平台掌握规则制定权、流量分配权与治理处置权,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商家往往处于弱势议价地位。

为了降低投诉成本、提升用户体验而推出的“仅退款”“运费险”等制度,本意在于便利消费者维权、减少交易摩擦,但在缺乏充分边界约束和透明程序的情况下,容易被过度使用甚至被滥用,造成对商家经营成本、履约风险的挤压。

另一方面,部分平台规则更新频繁、变更通知不充分,导致商家难以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在纠纷处置中若举证责任设置不当,也可能刺激少数不诚信消费者利用投诉牟利,进一步推高平台内交易成本。

影响:规范平台规则有利于稳定预期、促进公平竞争 新公布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在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作出细化补充,目的在于推动平台规则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执行公正。

其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强制平台内商家“仅退款”,不得强制商家开通运费险等非必需增值服务,不得强制商家参加推广促销活动,也不得强制要求商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这些规定直指社会关注度高、争议较集中的痛点,有助于维护商家自主经营权,防止平台通过规则设置形成不当约束或变相增加成本。

在费用与违约责任方面,《办法》强调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包括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转嫁应由平台自身承担的费用等;平台按规则收取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应向商家说明计算依据和方法,防止畸高违约金导致经营风险失控。

对于会员权益保护,《办法》提出在消费者享有会员权益期间,平台不得通过单方修改规则擅自收取额外费用或减损会员权益,强化了对“规则变更”行为的约束。

在程序正义层面,《办法》把规则公示、征求意见、申诉处理等关键环节纳入监管重点:要求平台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规则或链接,确保可查阅、可下载;制定或修改规则时公开征求意见,如实记录采纳情况并说明未采纳理由;对商家采取警示、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应告知具体原因、依据条款并提供便捷申诉渠道。

对纠纷处理,《办法》强调公平设置各方举证责任,为遏制恶意索赔、维护正常交易秩序提供制度支点。

对策:以“明确边界+透明程序+可追溯执行”提升治理能力 落实《办法》,关键在于把规则治理从“结果导向”升级为“规则—程序—执行”的全链条约束。

一是平台应建立规则管理体系,完善规则文本的可读性与可检索性,减少模糊条款和过度授权,降低理解成本。

二是对涉及商家核心权益、费用负担和纠纷处置的重要规则,严格履行征求意见、记录与反馈机制,形成可追溯的决策链条。

三是完善申诉和复核流程,避免简单以投诉量或单一指标触发惩戒,推动治理措施更加精细化、比例化。

四是在纠纷处理上,优化证据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对恶意投诉、虚假索赔等行为建立识别与处置机制,既保护消费者合法维权,也防止规则被利用为牟利工具。

前景:在法治化轨道上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随着《办法》实施,平台规则的制定权将更加“有边界”,执行过程更强调公开透明与公平公正。

这不仅有助于缓解平台内商家对不确定风险的担忧,稳定经营预期,也将倒逼平台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务质量,通过更规范的规则体系维护交易秩序。

可以预期,在监管规则进一步细化、执法监督持续跟进的背景下,平台、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结构将更趋均衡,市场竞争环境也将更加健康有序。

此次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平台经济治理从"包容审慎"转向"精准规范"阶段。

在数字经济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的背景下,如何既激发创新活力又维护公平秩序,将始终是监管者需要权衡的命题。

随着2月1日新规落地,其能否有效遏制"大数据杀熟""二选一"等衍生问题,值得持续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