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6月28日以7比2作出裁决,认定前总统特朗普2018年依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的做法违反美国宪法。判决书指出——依照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征收关税的权力属于国会,行政部门无权单方面调整税率。值得关注的是,由特朗普任命的两位保守派大法官巴雷特和卡瓦诺也加入多数意见,显示该裁决在法律论证上较为坚实。
特朗普政府关税问题上的连串动作,反映其对单边贸易工具的高度依赖。最高法院裁决不仅对既有关税措施形成实质约束,也再次明确三权分立框架下总统权力的边界——关税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必须接受国会与司法审查。在这个制度前提下,绕开国会推动的单边贸易行动难以获得长期的法律支撑。中美经贸关系要走向稳定,仍需要在相互尊重、互利合作基础上推进对话,而不是依赖单上施压。对美方来说,如希望在即将到来的中美谈判中取得进展,关键在于减少零和思维,回到可执行、可持续的合作路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