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407万余元获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张天峰一审判决释放从严惩治信号

2月2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天峰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张天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此判决展示了党和国家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经审理查明,张天峰在长达19年的任职期间,先后利用担任陕西省榆林市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等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人事安排等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407万余元。其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严重违反党纪国法。 分析案件特点可以发现,张天峰案具有典型性:一是犯罪时间跨度大,从2004年延续至2023年;二是涉及职务层级多,从地方到中央均有涉案;三是犯罪领域集中,主要围绕烟草系统内部的人事安排和项目运作。这些特点反映出个别领导干部长期把持重要岗位、滥用职权的突出问题。 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张天峰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赃,涉案财物已全部追缴。这些情节符合法定从轻处罚条件,说明了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 此案的审理过程严格遵循司法程序。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涉及的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4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旁听庭审,确保了司法公正和透明度。 从更深层次看,张天峰案再次敲响警钟。烟草行业作为国家专营的特殊领域,权力集中、资源密集,容易成为腐败高发区。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持续加大对该领域的反腐力度,多名烟草系统领导干部被查处,显示出党中央对重点领域腐败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张天峰案的判决再次表明,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近年来,党和国家持续加大反腐力度,在烟草等重点领域收效良好。此案也提醒我们,必须更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强化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