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南宁市江南区,有一位叫李某的消费者跟某摄影馆因为产品尺寸的问题起了纠纷。这事得从2023年说起。 2023年12月,李某花了4680元买了个婚纱摄影套餐。套餐里写明,里面会有一个10寸的相册和一组由9张10寸照片组成的相框。 今年3月份,李某拿到成品后自己量了一下,发现相册和相框的照片尺寸差不多都是8寸。这明显跟之前约定的不一样。于是李某就找摄影馆协商,双方后来签了一个重做协议,把尺寸确认了下来。 没想到4月初重做的产品寄过来以后,相框里的照片尺寸还是不对。李某觉得摄影馆没按照约定交货,违背了诚信原则,怀疑这是消费欺诈。 于是李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把这件事告到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摄影馆赔偿三倍价款,总共14040元。 庭审的时候,焦点就在摄影馆的行为是不是欺诈。被告摄影馆找来了产品厂家的工作人员出庭解释情况。 厂家的人说,“10寸”这个标准在相框制作行业里有特殊的工艺惯例。为了保证成品美观,照片放进相框之前要裁切修边。这样一来,实际看到的画面就会比原始数据小一点。给消费者看的就是这个行业通行的“10寸”标准。 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双方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第二,这个套餐是标准化批量生产的东西,不是专门为李某定制的。摄影馆没有故意隐瞒事实或者虚构事实来骗消费者。第三,厂家对于行业惯例的解释是可信的。 综合来看,虽然双方有过争议和重做的过程,但摄影馆已经履行了重做的义务。他们的行为也没有超出行业的正常范围,所以不构成违约或者欺诈。因此法院驳回了李某要求三倍赔偿的请求。 这个案子虽然以李某败诉告终,但也给大家提了个醒:消费者在选购摄影、定制这些服务时,不仅要把关键参数写在合同上,还要主动了解行业标准和工艺限制;经营者也得把诚信放在首位,把可能影响判断的信息清楚地告诉消费者。 司法裁判一方面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也维护了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只有大家在交易前多沟通、把权责说清楚,才能给“幸福瞬间”提供更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