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场监管部门公布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五大案件警示市场主体规范经营

今年以来,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医疗、食品、旅游服务及网络交易等作为广告监管重点,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并向社会公开。

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覆盖线上线下多场景,既反映出新型营销方式的快速迭代,也暴露出部分经营主体在合规意识、证据留存和宣传边界把握方面的短板。

问题:从通报内容看,违法情形主要集中在五类。

一是医疗服务广告未经审查即发布,且通过通讯平台向不特定公众发送商业短信,以“筛查通知”等表述引导回复报名,易对消费者形成强刺激和误导。

二是旅游服务经营者以“指定合作单位”等牌匾对外展示合作背书,但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构成对资质荣誉的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

三是电商平台商品页面使用“现杀”“新鲜”等容易影响消费者判断的关键词,但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典型的网售商品信息失实。

四是餐饮品牌在招商加盟宣传中以“开店稳稳赚”“利润高/回本快”等表达强化收益预期,却未对风险作出合理提示,涉嫌作出保证性承诺。

五是酒类产品包装与宣传物料出现涉治疗功效暗示、强化“追着喝”等饮酒导向的表述,触碰食品酒类宣传底线。

原因: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经营主体逐利心态驱动,也与流量竞争下的营销惯性有关。

部分机构为迅速获取线索客户,将“通知”“惠民”等具有公共信息色彩的字眼包装为营销话术,模糊服务推广与公共告知边界;部分企业在宣传中依赖“权威背书”“荣誉称号”提升可信度,但忽视证据链与可核验性要求;电商经营者对平台规则和广告法条款理解不足,容易将行业常用表述当作“默认真实”,未建立从采购、仓储到发货的可追溯佐证;招商加盟领域则存在以单一成功样本替代整体风险披露的倾向,通过情绪化、确定性表达放大收益预期;酒类产品宣传中,以“药香”“易吸收”等词汇游走在“口感描述”与“功效暗示”之间,反映出对法律红线认识不清。

影响:虚假违法广告的直接后果是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尤其在医疗健康领域,未经审查的宣传容易诱导就医决策,带来经济负担甚至健康风险;旅游服务领域的资质虚标可能引发消费纠纷,降低行业整体信誉;电商平台失实宣传会放大交易不对称,造成退换货成本上升和投诉增多;招商宣传的“保收益”“快回本”易诱发盲目投资,增加经营失败风险;酒类产品涉疗效暗示和不当饮酒导向,不仅误导消费,还可能与公共健康理念相悖。

长期看,这类行为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将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竞争环境,挤压守法经营主体的生存空间。

对策:通报案例释放出明确信号——对虚假违法广告坚持“露头就打”,并通过公开典型案例强化警示。

对经营主体而言,应把合规管理前置到策划、制作、发布全流程: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依法需审查的广告,必须履行审查程序并留存审批材料;涉及“指定”“授权”“合作”“荣誉”等表述,应确保可核验、可追溯,做到“有据可查”;网络商品宣传要与实际供货模式、发货流程一致,避免使用对购买决策具有实质影响却难以证明的绝对化或强承诺词;招商加盟宣传应强化风险提示与责任边界,不以保证性语言暗示保本保收益;食品酒类宣传应严守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功效的底线,避免鼓励无节制饮酒的表达。

对广告发布平台、通讯服务环节的相关主体,也应完善审核与处置机制,强化对高频投诉词、敏感行业广告的识别与拦截,形成共治合力。

监管层面,可在重点行业持续开展专项检查与抽查复核,推动投诉举报、信用惩戒、联合执法等机制协同发力。

前景:随着网络营销与智能投放的普及,广告传播更快、覆盖更广,违法成本与社会危害也更具外溢性。

可以预期,监管将更加注重“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和“以案促改”的制度化安排,通过典型案例通报、合规指引发布、普法培训等方式提升行业整体守法水平。

同时,消费者维权意识提升与平台治理规则完善,将倒逼经营主体从“流量思维”转向“信誉经营”。

在法治化、规范化导向下,广告市场有望进一步实现竞争公平、信息真实、交易透明。

虚假广告治理既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攻坚战,更是保护民生利益的持久战。

此次案例通报折射出监管常态化的决心,也提示市场主体:唯有诚信经营、守法创新,方能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行稳致远。

消费者权益保护没有休止符,需要全社会共同筑牢防骗识假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