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十余年住房突遭查封引执行争议 汕头中院称案件未结将全面核实

一起持续四年的房产纠纷案近日引发社会关注。

广东省惠来县华湖镇居民袁青夫妇向媒体反映,其居住十余年的住房被汕头市金平区法院查封并面临拍卖,而他们坚称拥有该房产合法权利。

争议焦点在于2007年购房时的手续变更。

据当事人陈述,当时通过开发商工作人员方某将原《买卖契约》中房号由"204"更改为"304",并分期付清10余万元购房款。

开发商出具的证明文件显示,物业公司承认因工作疏忽未同步更新存档资料,导致法院在核查时将房产错误登记在他人名下。

法律程序出现反复。

金平区法院一审支持了袁青夫妇的执行异议,但汕头中院二审以"事实认定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准许继续执行。

判决书显示,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在举证责任分配和事实认定上存在瑕疵。

此案暴露出小产权房管理的历史遗留问题。

涉事小区建成于本世纪初,采用非标准购房流程,仅签订《买卖契约》而未办理正规产权登记。

开发商代表坦言,该小区属小产权性质,存在管理不规范情况。

法律专家指出,此类案件涉及民事执行程序中证据采信标准问题。

当书面登记与实际权属出现矛盾时,法院需综合考量各方举证情况。

同时,也反映出基层房产交易档案管理存在漏洞。

汕头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案件仍在依法审理中,将全面核查相关证据,确保司法公正。

该院强调,对于涉及群众重大财产权益的案件,会严格审查事实证据,依法作出裁判。

这起房产查封纠纷案件具有典型意义。

它提醒我们,在小产权房大量存在的现实背景下,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权属认定机制和司法保护制度。

司法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应当更加谨慎,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防止因程序不当而伤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相关部门应当推动小产权房的规范管理,完善交易凭证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