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搭子游”便利背后,责任边界如何划定。
随着个性化、性价比导向的出游需求增长,“拼车自驾”“结伴徒步”等模式在网络平台快速升温。
此类出行往往由临时组合的陌生人共同承担费用、共享行程安排,一旦有人提前退出,行程安全、费用分摊、返程安排等问题便集中暴露。
此次深圳龙华法院审理的一起纠纷显示:出行前在网络平台确认路线、时长、费用均摊,并对离队规则作出约定后,成员中途脱队是否担责,关键在于是否形成可被证明的合同合意,以及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和必要的通知协助义务。
原因——从“口头默契”到“可执行约定”,缺口在细化与证据。
案件中,发起人张某在平台发布从深圳至新疆的32天自驾计划,明确人数、路线、用时与费用AA等要素,并在出发前通过微信反复确认。
其间发送的《自愿结伴出游安全免责声明》载明均摊原则及“中途离队需提前告知并自担离队后安全责任”等内容,赵某未提出异议并参与行程。
抵达新疆库车并进入乌孙古道徒步后,赵某因体力不支自行离队,未按约定到达集合点,也未提前告知,随后要求取回行李退出。
双方围绕回程费用与追加成本发生争执,调解未果后诉至法院。
从纠纷成因看,一方面,“搭子游”常将其理解为“互相帮忙”“临时合伙”,忽视其在费用分摊、路线组织上的合同属性;另一方面,即便存在免责声明或聊天约定,也常缺乏对退出机制、费用结算口径、损失计算方法的细化,导致争议发生后“谁对谁错”能判断,但“赔多少”难精确。
影响——对行程与成本产生连锁反应,也对市场秩序提出新课题。
法院认定该案属合同纠纷,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履约应遵循诚信原则,并负有通知、协助等义务。
赵某在旅途中未按约定提前告知即离队,且拒绝支付已承诺的回程费用,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与此同时,赵某提前离团打乱团队安排,导致张某一行缩短行程并放弃自驾返程,改乘飞机回深,客观上增加机票、车辆托运等支出。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也对“损失证明”作出审慎处理:双方并未就提前离队违约金数额作出明确约定,张某亦未能举证证明全部损失的具体金额,最终法院结合实际酌定赔偿2600元,并驳回其他诉求。
此举传递出清晰信号:违约责任并非“想当然”扩大,主张权利需要证据支撑;而对结伴双方而言,规则越明确、凭证越完整,纠纷处置越可预期。
对策——以“事前明规则、事中留证据、事后讲协商”降低风险。
一是把关键条款写清楚。
对于拼车、拼房、拼团等结伴消费,应尽可能通过书面或可追溯的电子文本明确:费用构成与结算时间(油费、过路费、车辆损耗、住宿、装备、保险等是否计入)、退出条件与通知方式(提前多久、以何种形式告知)、未成行或中途退出的费用承担、违约金或损失计算方式,以及不可抗力、突发疾病等情形的处理。
二是把安全与责任边界讲明白。
徒步、穿越等有一定风险的项目,应对路线难度、体能要求、装备清单、集合与失联处置、紧急救援联络等作出提示与约定,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安全隐患与责任争议。
三是把证据保存好。
聊天记录、行程确认信息、付款凭证、票据与合同文本等,是发生纠纷时厘清事实、核算损失的基础。
相关部门也提示,消费者可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合同示范文本库”等公开资源,参考规范文本完善约定内容。
四是把纠纷处理机制提前设定。
可约定出现争议先协商、再调解、再诉讼的路径,减少矛盾激化与额外成本。
前景——“搭子经济”走向规范化,靠的是规则透明与诚信履约。
从市场趋势看,结伴出游满足了年轻群体对灵活行程与成本控制的需求,具有持续发展空间。
但其健康发展离不开两个支点:其一,参与者对合同意识与风险意识的提升,把“搭子”从情绪信任转为规则信任;其二,平台与行业的规范引导,通过更清晰的交易提示、风险告知、纠纷处理入口,促使结伴出游从“临时拼凑”走向“可预期、可追责”的秩序化运行。
司法裁判对诚信原则与通知义务的强调,也将推动相关出行方式更重视契约与边界。
"旅游搭子"模式的兴起反映了当代消费者对于个性化、经济化出游方式的追求。
但正如这起案件所揭示的,在享受便利与实惠的同时,参与者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
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都应当认识到,任何基于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都需要用明确的合同条款来规范和保护。
只有建立起规范的交易机制,强化诚信履约意识,才能让这一新兴消费模式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发展,让更多人在安心出游的同时,切实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