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送洗车”致车辆受损,责任如何认定?增城法院判经营者担责并酌情分担

近年来,为带动消费,国内不少加油站推出“加油送免费洗车”服务。但这类看似实惠的促销,因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2025年4月,广州车主李某使用加油站赠送的洗车券洗车时,其加装车顶行李箱的车辆自动化设备作业中被勾损,维修费用达1.7万元。双方对责任认定分歧较大,最终诉至法院。经调查,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上:一是免费服务是否具有有偿属性。法院认为,该洗车服务以燃油消费为前提,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附义务赠与,经营者不能因此免除质量保障责任;二是风险提示是否到位。加油站虽设置“责任自负”标识,但未明确提示或限制加装车辆使用设备,工作人员也未进行现场核查;三是车主自身责任比例。李某明知车辆改装却未主动告知,存在一定过失。 法律专家指出,此类案件反映出部分经营者对附赠服务责任边界认识不足。依据民法典对应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奖品、赠品或免费服务造成损害,仍可能构成侵权并需承担责任。本案中,加油站未建立车辆准入筛查机制,却试图以格式条款规避责任,亦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关于公平交易的要求。 需要指出,类似纠纷在多地均有发生。浙江省消保委2024年数据显示,全年受理的洗车服务投诉中,23%涉及免费项目。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智能洗车设备普及,经营者应完善技术识别与拦截能力,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使用条件与操作规范。广州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建议,对加装车辆的清洗应设置人工服务通道,以降低设备作业风险。 增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一定示范意义。主审法官赖雯丽指出,商业赠予本质上是经营成本的转移,并不构成免责理由。判决书同时提到,加油站发放的不记名洗车券未限定适用车辆,客观上扩大了服务承诺范围。最终,法院依据过错相抵原则,酌定加油站承担60%责任。

促销可以“免费”,责任不能“缺位”。在服务消费日益普遍的今天,经营者通过赠送方式提供的增值服务,同样应以安全、透明、可预期为底线;消费者也应增强风险意识,遵守操作要求并如实告知车辆情况。把规则和边界落到实处,便利服务才能真正提升体验,而不是成为纠纷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