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个人破产制度是深化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课题。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2024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结项验收评审结果中,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承担的《个人破产制度研究》课题获评优秀成果,在119个参评课题中脱颖而出,充分体现了该项研究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该课题由厦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开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共同主持,汇聚了法院系统资深法官和高校学术精英的力量。
课题组成员包括厦门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新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阳光等,既具有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又拥有深厚的学术研究基础。
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研所的指导下,课题组深入浙江、江苏、深圳等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展实地调研,系统搜集案例数据,广泛梳理国内外学术成果与立法经验。
研究过程中,课题组多次邀请上级法院资深法官、知名高校学者及破产审判实务专家进行专题论证,不断深化研究成果。
经过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课题组最终形成了15.9万字的综合研究报告及完整的立法建议草案。
报告系统回答了个人破产制度建设中的"为何建""建什么""怎么建"三大核心问题。
在适用主体与适用程序的基础上,报告重点阐述了豁免财产、免责、失权与复权三大核心制度设计,深入分析了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特别主体的破产保护需求,探讨了遗产破产、夫妻共同破产、企业个人保证人与企业合并破产等特别程序的制度安排。
同时,课题组针对个人破产立法中的六大争议问题进行了深入回应,提出了构建完整法律责任体系和设计专门管理机构的具体路径和建议。
该课题研究成果的突出特点在于实现了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的高度统一。
课题形成的《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立法草案建议稿)》中的大部分条文被正式出台的《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吸收采纳,充分体现了研究的现实指导意义。
这一"就地转化"与"先行先试"的成功实践,不仅证明了课题研究具有理论前瞻性,更展现了其坚实的实践生命力。
通过制度创新,厦门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打造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供给,也为国家层面个人破产立法或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方案蓝本。
此次获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优秀成果,充分肯定了厦门中院在司法研究与审判实践深度融合、推动制度创新方面的能力和成就。
这一成果的取得,反映了人民法院系统坚持问题导向、深化调查研究、推动成果转化的工作导向,也体现了司法机关与学术机构合作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的有效机制。
个人破产制度是现代法治建设的重要拼图,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
厦门中院与高校的这项合作研究,展现了司法机关主动对接改革需求、推动制度创新的担当作为。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这种"双向奔赴"的研用结合模式,不仅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也为学术研究注入了实践活力,必将推动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