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合同无效法律尊重自治但否定合法形式掩盖非真实意图

2021年,周某和钱某恢复联系后成为恋人。周原有一套房被兄长占用,为让兄长搬离并和钱共同生活,双方决定用买卖形式过户房屋给钱。2021年10月,双方签了150万元合同完成过户,钱实际没付房款,只承担6万过户费。此后生活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有过沟通,钱曾口头说可随时返还,周态度反复。2023年3月起两人感情破裂,周要求返房无果后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庭审理中双方说法不一,周主张是为结婚创造条件,现目的落空应返还;钱辩称是赠与且产权已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法院认为合同是通谋虚伪表示无效。虽否定表面买卖行为效力,仍要探究隐藏合意。结合双方恋爱计划共同生活、解决家庭问题背景,隐藏行为并非单纯赠与而是附有共同生活意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编解释原则下,综合考虑恋爱时间、过户动因、产权形成等因素,法院作出裁判。该案明确“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合同无效规则并提出需探究真实目的综合处理的思路。随着社会交往复杂,法律尊重自治但否定合法形式掩盖非真实意图。此案为公众处理类似大额财产敲响警钟:明晰权属、适当形式和保留证据是避免纷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