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信披细则征求意见

最近私募信披细则出来征求意见了,主要是想把穿透式披露要求给细化了,还想加强审计和清算这一块。这回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搞的,3月13号发的通知。文件总共七章五十一条,主要就是把私募证券和股权的定期报告要求给细化了,临时报告和清算报告也有明确规定,还弄了模板,还有备份啥的要求。这次信披细则就是想用指标、穿透要求和模板,把那些模糊不清的地方给搞清楚。特别是穿透要求,能让底层资产的风险暴露出来。首先是细化穿透式披露要求。最近证监会发了个《信息披露办法》,规范信披行为,让大家都有责任。为了落实这个办法,中基协起草了细则。《信息披露办法》里说了嵌套投资要穿透披露,这次细则里也具体说了直接和嵌套投资的穿透要求。对于私募证券基金来说,如果投到了其他基金或者资产管理产品上,除了披露类别、金额、比例外,还得把穿透后的情况和投资路径说清楚。如果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钱都投在自家管的单只基金上,还得把那个单只基金的信息披露报告给投资者看。对于私募股权基金也是一样,除了常规的披露外,还得把穿透后占净值前十名的项目信息说清楚。然后是针对“高集中度投资”划定明确边界。这个细则规定,要是同一债券的投资超过了净资产的10%,或者同一资产超过了25%,就得把具体信息给披露出来。根据2024年中基协发的指引,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债券不能超过净资产的10%,对同一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的债券也不能超过25%。流动性受限资产上也有要求,超过20%就得按类型披露持有情况。跨境投资方面也细化了要求。第十六条规定按境外资产类别和交易场所国家或地区披露情况。用衍生品投资的话得披露交易对手方、产品名字还有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审计要求也明确了。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一季度末如果流动性受限资产、新三板股票、场外衍生品、境外资产还有其他管理人的私募合计超过60%,就得审计年度财务报告。私募股权方面第三十六条规定如果规模超过一亿且自然人投资者有20人以上的也要审计年度财务报告。 清算报告也细化了。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预计没法在规定时间清算完就要提前临时披露。清算前还得持续按要求披露定期和临时报告。这样就能堵住“清算难”的问题。 这次征求意见截止到2026年3月27日,细则从2026年9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