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给公司请了两次假,结果因没批就没去上班,公司直接把她当旷工给开除了

前阵子发生了这么一档子事儿,张女士给公司请了两次假,结果因为没批就没去上班,公司直接把她当旷工给开除了。这事儿闹到法院,公司居然输了官司,最后不但没少给钱,还得重新审视自己的规矩。 事情是这样的,张女士是加油站的营业员,跟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2019年7月她跟老板说儿子病了,要请16天事假。王经理那边痛快地给批了。可到了8月,儿子确诊了孤独症,这病一时半会儿好不了,得长期住院治疗。张女士又把医院的证明和住院手续拿了出来,请求单位先保留她的工作关系,她想全职在家陪孩子。这次她把申请交给王经理,可上面没批下来。 之后张女士就没再去上班了。到了11月8号,公司开会说她擅自离岗超过三个月了。会议纪要上写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要把她给辞退了。张女士不服气,去仲裁委告了一状,要求公司赔12万多块钱。 法院怎么判呢?法官认为员工家里有人生大病是挺让人同情的事,但公司也没义务无条件忍着她请那么长的假。张女士之前已经请过一次事假了,这回又提出要停薪留职两年时间,公司没批还多次催她回去上班,所以她“擅自离岗”是成立的。 而且程序上公司是按照规矩走的,提前告诉了工会还有书面材料。不过法官也说了几句公道话:单位一开始没马上按旷工处理她算是尽了点人事;员工也没法拿出证据证明双方早就商量好要长期停职;法律虽然允许开除旷工的人,但要是一点情面不讲肯定也不和谐。 最后法院还是没让公司再掏那10万块钱。这事儿给咱们提了个醒:员工家里突然出了大事的时候,老板最好先给假再看手续;遇到请长假的员工最好走个书面通知限期返岗的流程再告诉工会;最好把“家里突发重大疾病”这种情况写到规章制度里去。 总而言之就是个理儿:公司的规定得硬气点,但是人得心肠热乎点。生老病死、婚丧嫁娶这些事儿谁都跑不了,要是能在规矩和人情之间找个平衡点——先批假再商量还得重程序——既守住了规矩也守住了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