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匿名举报牵出禁猎区非法狩猎线索; 2022年4月1日,扎鲁特旗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接到匿名线索,称鲁北镇南侧采石场附近有人使用气枪进行非法狩猎。民警赶赴现场后,未发现嫌疑人踪迹,但现场周边发现多处新鲜车辙,辙痕宽深、方向一致并延伸至采石场内部。侦查人员结合现场痕迹特征研判,嫌疑人很可能驾驶通过性较强的越野车辆,且离开时间不长。 原因——“尝鲜”心理叠加法律意识淡薄,触碰多重红线。 从以往同类案件看,非法狩猎往往与“野味尝鲜”“侥幸心理”有关。一些人误以为荒郊野外无人监管,或将雉鸡等常见野生鸟类视为“普通猎物”,忽视其受法律保护的属性。更需指出的是,扎鲁特旗行政区域实行全年禁猎管理,任何时段均不得狩猎;使用气枪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亦属明令禁止行为。在禁猎区、禁猎期与禁用工具等多重约束下实施猎捕,社会危害性与法律后果更为严重。 影响——个案背后是对生物多样性与公共治理的双重考验。 雉鸡经鉴定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此类物种在维持食物链平衡、控制害虫数量、维护栖息地稳定上发挥作用。非法猎捕不仅直接造成野生动物数量下降,还可能破坏局部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同时,非法狩猎链条往往与私下交易、餐饮消费相伴而生,一旦形成灰色市场,将推高猎捕冲动并放大监管成本,影响基层社会治理秩序与生态文明建设成效。 对策——合成作战提升打击精准度,执法司法衔接压实责任。 接报后,办案部门将线索上报“情指勤舆”一体化专班,并同步请求治安部门和属地派出所支援,形成合成作战格局。警方沿线调取民用视频监控、对可疑车辆逐一排查,最终锁定一辆从采石场方向驶出的越野车。当晚22时许,民警鲁北镇一处胡同口设卡,将嫌疑车辆拦停并抓获嫌疑人杨某,现场查获已装入编织袋的两只野生雉鸡,相关证据固定完整。4月2日,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月11日,案件移送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反映了对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从严惩治、依法快办的导向,也凸显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在生态保护中的关键作用。 前景——以“零容忍”守住生态底线,推动源头治理常态化。 随着视频监控覆盖率提升、数据研判能力增强以及多警种协同机制完善,非法狩猎“隐蔽作案、难以发现”的空间正在被压缩。下一步,基层治理可在三上持续发力:一是加强禁猎政策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将“三有”保护动物等概念讲清讲透,降低公众“无知违法”的概率;二是强化对林缘地带、矿采区周边等易发区域的巡查与快反,提高对夜间狩猎、使用气枪等行为的发现率;三是对收购、运输、加工、食用等环节同步开展整治,斩断非法猎捕的需求端与利益链条,推动形成“不敢猎、不能猎、不想猎”的综合效果。
这起非法狩猎案件既展现了现代警务的效能,也凸显了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当野生动物保护成为社会共识,当法律严惩破坏生态行为,人与自然才能和谐共生。此案再次警示:任何违反自然保护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