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轮海景房变"遮挡房"引纠纷 上海法院判决部分退款厘清责任

随着邮轮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消费者选择通过线旅游平台预订有关产品。然而,伴随市场扩大而来的是服务质量纠纷的频发。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邮轮旅游产品服务合同纠纷案,就反映了当前行业存在的典型问题。 事件的起因源于一次预期与现实的巨大落差。2024年6月,周女士通过某在线旅行服务平台订购6天5晚邮轮旅游产品,特意选择精选阳台房此最高等级房型,支付费用18000余元。这笔费用明显高于其他房型,周女士之所以愿意加价,正是被官方页面宣传的"无遮挡、视野佳"所吸引。为了确保房间质量,周女士还特意致电平台客服咨询,得到了"不遮挡房型"的明确回复。 然而,当周女士于8月登船进入房间后,迎接她的并非梦想中的开阔海景,而是房间阳台正前方一片白色遮挡棚,平视视野严重受限,几乎无法看到大海。由于首次乘坐邮轮,且船上服务人员多为外籍人士,周女士未能当场有效沟通提出换房要求。整个旅程中,这个问题持续困扰着她的心情和体验。 返程后,周女士将邮轮公司和在线旅游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还18000余元服务费,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赔偿三倍服务费。周女士的诉讼理由是,邮轮公司通过虚假宣传实施欺诈,而平台作为她信任的交易方,应当共同承担责任。 面对指控,两家被告公司各执一词。在线旅游平台辩称,其仅为代理销售方,实际服务由邮轮公司提供,不应承担合同责任。邮轮公司则主张,其官方页面宣传的是"更广阔的天空视野"和"更大面积阳台",并未明确定义为"无遮挡房型",页面还标注了"以船上实际提供为准"的免责条款。同时,邮轮公司认为周女士作为具有辨认能力的消费者,登船后发现问题却未及时提出,应自行承担后果。 法院经过审理,对案件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清晰界定。杨浦区人民法院认为,虽然订单确认单由在线旅游平台发送,但下单界面已明确标注船司直营,登船通知书也载明了相关信息。平台作为受托人已充分披露委托人身份为邮轮公司,周女士对两者的代理关系属于明知。由于邮轮服务由邮轮公司实际提供,因此涉案邮轮旅游合同的相对方应为周女士和邮轮公司,在线旅游平台不承担合同责任。这一认定对于理顺当前在线旅游市场的法律关系很重要。 在确认合同相对方后,法院转向对邮轮公司履约情况的评价。经查,邮轮公司提供的房型确实存在部分景观受阻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履约瑕疵。但法院同时指出,邮轮旅游服务具有综合性特征,房型景观虽然是定价的重要因素,却并非唯一因素。法院综合考虑了合同实际履行情况、邮轮同期其他舱房价格、当事人意见等多上因素,最终酌定邮轮公司退还周女士旅游服务费6000元,约占总费用的三分之一。 对于周女士关于欺诈的指控,法院认为缺乏依据。虽然宣传用语存一定模糊性,但这并不足以构成欺诈行为。同时,周女士未能及时主张权利,也是影响判决结果的因素。因此,法院驳回了周女士要求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在释法过程中指出,随着邮轮旅游市场的兴起,各种产品选择层出不穷,但服务合同中模糊表述和约定不明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这导致房型、景观、服务标准各上的纠纷日益增加。本案的裁决不仅厘清了多方的责任边界,也为消费者、邮轮公司和旅游平台提供了明确指引。 针对消费者,法院建议在预订前应仔细阅读邮轮公司和旅游平台对产品、房型、路线、餐饮、附加消费等的介绍。如发现描述不清楚之处,应主动与商家确认沟通,确保购买信息明确,避免纠纷时无据可循。更为重要的是,登船后若发现舱房与宣传严重不符,应当场提出异议,避免因未及时主张导致损失扩大或举证困难。若邮轮公司无法现场更换,也应妥善保存沟通记录和相关证据,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

旅游消费的核心在于体验,而体验建立在清晰、可信的信息之上;对企业而言,把宣传表述落实为可核验的标准,才能减少争议;对消费者而言,在关键节点及时沟通并留存证据,才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以规则提升透明度、以标准压缩争议空间,才能让“看海”的期待不再被遮挡,也让文旅市场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