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为贴补家用花2960元买一头毛猪,次日清早把它在家给宰了。这头猪被

2026年1月12日,云南砚山县的杨某艳为了贴补家用,花了2960元买进一头毛猪,次日清早把它在家给宰了。这头猪被分割成了大约358.8市斤的鲜猪肉,除去自家留着吃的16市斤,剩下的342.8市斤她给拿到了村口去卖。杨某艳原本打算按每斤10.50元的价格把肉卖掉,好赚点生活费,结果却因为摊位上的猪肉没经过检疫,被执法人员给查了个正着。 因为这342.8市斤猪肉没有加盖检疫章和检验章,也没有相关合格证明,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杨某艳违反了规定。经过计算,这些肉的总货值达到了3767.40元。执法部门考虑到她是第一次违法、态度还不错,而且家里负担重——有个18岁的小儿子心脏不好,丈夫也干不了重活——所以决定从轻处罚:没收猪肉,再罚她5000元。 3月13日,杨某艳把罚款给交了。她跟记者说,收到要交钱的通知后,她没办法只能去找亲戚借钱凑齐了5000块。她觉得自己明明是为了生活才杀猪卖肉,现在钱也被罚没了,原本想赚钱的计划反而让家里更拮据了。接到罚款通知后,夫妻俩整天都在为这事发愁睡不着觉。 有律师觉得这次处罚有点重。云南滇章律师事务所的张具堆律师指出,根据《行政处罚法》,像杨某艳这种初次违法、情节轻微又没造成实际危害的情况,应该先给警告或者要求整改才对。他还提到执法部门在具体处理时不能光看规定条款,还得看法律里关于比例原则和过罚相当的要求。 3月15日澎湃新闻去当地询问情况时发现,值班人员不清楚执法依据和具体事实。砚山县政府相关部门则表示已经知道这件事了。对于网友问的猪肉能不能补检的问题,他们说屠宰前就得送检检查健康状况,屠宰后再送就不行了。而且市监局在做出处罚前也去了解了杨某艳的家庭状况。 对于没收的猪肉处理问题他们表示正在按程序走,等销毁时会留好资料存档。杨某艳的姐夫李某某证实她确实是为了交罚款才去借钱的。当地村干部也表示已经去过杨某艳家里了解过情况了。截至发稿前,记者还没收到更进一步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