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政协和沧州日报社为了帮老百姓解决法律上的问题,专门开了个专栏,叫《我来帮你问》。李先生在沧州某工地干了一年多活,老板赵某一直拖着不给钱,一共欠了4.5万元。李先生到劳动仲裁那里一查,发现已经超过了1年的申请期限。李先生现在特别着急,想知道这钱到底还能不能要回来。这次给大家回答问题的是姜涛律师,他还是市政协常委、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姜涛律师说,虽然过了1年的期限,但只要能证明李先生在这期间一直没停过催款,时效就重新开始算。李先生手上有一张欠条,上面写着正月十五前把钱还清。只要能把他这一年催要工资的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或者别人作证的材料都准备好,就能证明他一直没闲着。这样一来,仲裁时效就从最后一次催款的那天开始算起。还有一个办法是拿着欠条直接去法院起诉赵某,这种情况不算劳动关系纠纷,走普通民事程序就行,而且普通程序的有效期是3年。另外,根据规定建设单位要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责。如果李先生能弄清楚项目到底是哪一家总承包单位在管,哪怕赵某是“二包”或者“三包”,都可以去找沧州市住建局清欠办反映情况。这样就可以从源头把问题解决了。如果大家有其他法律上的疑问或者对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都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掌控沧州”参与活动。提问的时候要写清楚具体内容,这样相关部门才能给大家一个准确的答复。相关的情况会在“沧州晚报”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出来,一起助力法治沧州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