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纠纷最后还得看双方怎么协商

最近贵阳市发生了一起健身服务纠纷,让预付式消费领域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到了关注。陈女士因为健康原因想暂停舞蹈培训,可是申请退还部分费用时和工作室对合同条款产生了分歧。花溪区某舞蹈工作室收了陈女士5111元办了张学习卡,合同规定训练从2025年3月开始到2026年6月,还附送了“免费复训”和额外时间。2025年12月,陈女士经过医院检查发现有慢性疾病不能剧烈运动,于是她向工作室提出退还剩下3700元左右的费用。工作室方面认为后面的免费复训属于赠送服务,所以不能退这部分钱。他们建议如果协商不成就走法律途径。 记者就这件事咨询了贵州泽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峥和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峥。刘峥律师分析了这个《会员协议》。协议上有手写的和盖了章的“不退费”条款,消费者已经按了手印确认了。没经过司法程序认定无效的话,这个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不过培训合同有很明显的人身属性和信赖基础,不太适合强制履行。所以消费者还是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的。 刘峥律师还提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对于“赠送课时”的计算方式他也解释了一下。“买赠”优惠其实是一种捆绑营销策略,成本和利润都算进了整体报价里了。要是因为消费者自己的原因提前解约,为了维护公平交易秩序,司法解释规定了具体的计算方式。应退费用得按“实付金额减去原价乘以已训练时间”来算,“已训练时间”包括付费和赠送的所有课时。 这个案件反映出当前很多预付制行业的问题:格式合同里限制权利条款的效力范围、营销话术和书面约定不一样、还有因为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合同没法继续履行的问题。怎么既尊重契约自由又保障消费者正当退出权利是个关键问题。这次纠纷最后还得看双方怎么协商或者法院怎么判呢。不过这对大家都是个警钟:消费者签合同时要仔细看条款;经营者要注意合同条款要公平透明。 构建一个健康诚信的市场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经营者要守商业伦理、消费者要有契约意识、法律法规也得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