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通报民商事审判运行情况:重拳整治财务造假,织密资本市场司法保护网

资本市场乱象仍待深度治理;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涉证券、期货、基金等资本市场案件2.5万件,同比增长53.6%,案件涉及标的额巨大,影响范围广。其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证券纠纷中占比高达96.3%,这个数据充分说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虚假陈述行为仍然是困扰资本市场的重顽疾。目前,此类案件多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为被告,涉及主体众多、利益关系复杂,给投资者权益保护带来严峻挑战。 虚假陈述案件高发反映制度缺陷与执法不足。一上,部分上市公司为追求短期业绩,铤而走险进行财务造假;另一方面,中介机构把关不严,未能履行应有的审计、法律顾问责任。这些违法主体的侥幸心理源于以往民事责任追究力度有限,对违法成本的敬畏不足。同时,受损投资者的维权渠道、诉讼成本问题也制约了司法保护的实效性。 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采取系列创新举措精准施策。首先,推进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由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特别授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遵循"默示加入、明示退出"规则,这一机制大幅降低了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全国第三起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显示,金通灵公司被判赔偿4.3万名投资者7.7亿余元投资损失,充分反映了制度的威力。其次,支持开展普通代表人诉讼,允许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依法推选代表人,代表已登记的受损投资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更拓展了维权途径。再次,创新推出"示范判决+类案调解"机制,在处理涉众型证券纠纷中选取典型案件作示范判决,并以此为参照对平行案件集中调解或快速裁判,实现办理一案、化解一片的效果。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的实践充分印证了这一机制的有效性,成功运用示范判决引导平行案件调解,化解了403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人民法院在打击违法行为中遵循"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原则。这意味着既要严肃追究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人的责任,也要严厉制裁帮助隐瞒事实、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若失职或沦为违法者的工具,其危害更甚。通过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可以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推动整个行业的自律意识提升。 司法保护体系正在完善。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出台资本市场司法保障指导意见,提出23条工作举措,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制定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深入研究私募基金、虚拟货币等新型金融案件的司法应对举措,与时俱进地完善金融司法保障体系。这表明司法机构已深刻认识到,必须对资本市场的新型违法行为保持前瞻性关注,防止监管真空的出现。

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正经历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跃升。当每起7.7亿元赔偿判决都成为悬在违法者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当"示范判决+类案调解"机制持续释放司法效能,中国特色的证券司法保护体系不仅关乎亿万股民钱包,更是夯实金融强国根基的重要砝码。这场守护市场诚信的持久战,需要监管利剑与司法盾牌的同频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