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权志龙和YG娱乐遭到了警方搜查,引发了巨大的争议。为什么13年前的一件小事竟然引发了这么大的风波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2001年,13岁的权志龙参与了两张合辑录制,其中收录了两首同名的歌曲《G-DRAGON》。当时的权志龙还只是一个刚出道的歌手,他只是负责演唱这些歌曲。编曲和作曲都是由制作团队完成的。然而,在2009年4月,一个叫做A某的作曲家跳出来指责权志龙抄袭他的原创作品。A某声称权志龙把他的原创歌曲《G-DRAGON》改名为《Shine a Light》并发行,还把这首歌再改名为《我的年纪十三岁》,完全没有署名原创作者。 这次事件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不过大家都觉得这只是一场误会。毕竟当时的权志龙还只是个孩子,怎么会有能力抄袭呢?可事情没有那么简单。2013年11月,A某向麻浦警察厅提交诉状,正式指控权志龙和YG娱乐“擅自复制”他的作品。警方在做了笔录后并没有进一步行动。直到今年8月12日清晨,首尔麻浦警察局突袭YG娱乐总部,对顶层会议室、财务室以及录音室进行了扣押搜查。随后警方以“涉嫌著作权侵权”为由正式传唤了权志龙与YG创始人梁铉锡。 这个消息传出去后,韩网服务器瞬间瘫痪了。大家都在讨论这件事,微博热搜也迅速被“GD版权门”占领了。大家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粉丝们相信GD人品好,觉得这次肯定是个误会;路人们则关注警方的鉴定结果;吃瓜群众则是看热闹不嫌事大。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这个事件已经给GD带来了短期形象损耗。 警方在这次搜查中找到了演唱会Live音源进行调查发现该音源并未在韩国著作权协会登记也未产生任何收益版权实际归属PERRY、Teddy等制作人权志龙仅为表演者。目前没有证据显示有“复制后获利”的行为YG方面也在13日声明中强调这是2009年个人演唱会歌单标注同名歌曲导致的误会并非擅自复制唱片。 这个事件还没有结束接下来警方是否会对Live音源做进一步技术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实质性相似权志龙是否需要公开道歉或赔偿?YG娱乐的运营计划会不会因此调整?这些问题都还没有答案。对于全球粉丝来说真相揭晓前的每一天都是煎熬他们更愿意相信这只是青春记忆里一场“同名”带来的乌龙而非任何一场蓄谋已久的阴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