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位于皖南山区,森林覆盖率达84.6%,生态本底优良,是全国首批“中国天然氧吧”之一。
生态资源是当地最突出的比较优势,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如何在依法追责的同时实现生态修复效果可衡量、可持续,并将生态优势进一步转化为发展优势,成为基层生态治理面临的现实课题。
一段时间以来,生态环境案件办理中普遍存在两类难点:一是损害后修复周期长、评估难度大,传统“补植复绿”等方式受地块条件、季节因素、后期管护等影响,修复成效易出现差异;二是部分案件中损害责任的履行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之间衔接不足,难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闭环机制,影响治理的系统性和长期性。
与此同时,“双碳”目标加快推进,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作为重要碳汇资源,其生态价值与市场价值的有效衔接仍需制度化路径支撑。
基于上述背景,石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石台县人民法院、石台县林业局,于2026年1月4日会签《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票赔偿协作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在全市率先建立“检察+碳汇”协作机制。
该机制以林业碳票为载体,将碳汇理念融入司法办案与生态修复实践,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通过认购林业碳票等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探索以市场化、可核证的方式实现替代性修复,体现“破坏者修复、损害者赔偿”的法治要求。
从原因看,石台具备探索的现实基础与制度需求。
一方面,森林资源丰富、碳汇潜力较大,为碳票认购提供了可持续的资源供给;另一方面,当地长期坚持“生态立县、旅游兴县、产业强县”发展理念,生态治理基础较好,具有将生态优势转化为治理创新成果的需求。
更重要的是,生态环境案件办理正在从“单点修复”走向“系统治理”,需要跨部门协作把鉴定评估、责任承担、修复实施和监督验收等环节串联起来,提升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从机制设计看,此次工作指引突出“规范化、协同化、可操作”。
在原则层面,明确了生态环境案件中以认购林业碳票实施替代性修复的基本要求,强调依法依规、科学评估、权责对等,确保赔偿方式与损害后果相匹配。
在适用范围方面,聚焦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等类型,强调根据案件事实、损害程度和修复条件综合研判。
在流程环节,细化线索移送、鉴定评估、交易衔接、履行监督等关键步骤,明确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与协作方式,推动办案从“个案推动”向“制度运行”转变。
值得关注的是,该机制并非“另起炉灶”,而是强调与既有生态治理实践深度融合。
工作指引提出,与“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补植复绿基地建设、生态巡回审判等工作衔接贯通,形成从发现问题到依法追责、从修复实施到成效评估的链条式治理格局。
这种衔接有助于减少制度碎片化,提升执行效率,也有利于将办案效果转化为可持续的生态治理成果。
为提升机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在前期组织力量赴泾县、旌德县、祁门县等地调研学习,围绕“生态检察+林业碳票”运行模式、司法碳汇账户设立、异地碳汇认购等经验进行对标,并与池州市林业部门多次会商,重点在鉴定评估口径、交易流程规范、关键节点监督等方面凝聚共识,最终确定以石台为试点推进替代修复实践。
这种“先试点、再完善、后推广”的路径,有利于在实践中检验规则、优化流程,降低制度落地成本。
从影响看,“检察+碳汇”协作机制的意义在于把生态司法保护与碳汇交易机制有效连接起来。
一是有助于丰富生态修复责任履行方式,使赔偿责任更加可量化、可追溯,增强履行的严肃性与规范性;二是有助于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司法路径,为生态资源资产化、价值化提供法治支撑;三是通过多部门协作强化监管与闭环管理,提升生态环境案件办理的综合治理效果。
对石台而言,机制落地有望进一步巩固生态优势,助推生态旅游、绿色产业等发展,形成“以法治护生态、以生态促发展”的良性循环。
下一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表示,将依托“蓝保石”生态检察品牌,持续深化生态检察职能,严格落实工作指引要求,强化与林业等部门联动协作,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在具体推进中,关键在于把好三道关:一是评估关,确保损害评估与碳票认购额度科学匹配;二是规范关,确保交易流程、资金流向、履行证明等可核验、可监督;三是成效关,完善后续管护与动态跟踪机制,避免“只认购、不治理”的形式化风险。
随着试点经验积累,相关机制有望在更大范围内形成可复制的制度样本。
"检察+碳汇"协作机制的建立,体现了新时代生态司法保护的创新思维。
它不仅将传统的生态修复与现代碳汇交易有机结合,更重要的是探索了一条让破坏者付出代价、让生态价值得以实现的新路径。
这种探索对于在推进"双碳"目标的同时,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护,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随着这一机制的不断完善和推广,必将为守护绿水青山、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