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张天峰受贿案在2026年2月26日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挺让人意外。这次的审理是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法院给张天峰定了个受贿罪,判了他十二年有期徒刑,还有两百万元的罚金。他受贿得来的财物和利息都得退回来上缴国库。 事情的起因是在2004年到2023年这段时间,张天峰利用自己在陕西省榆林市烟草专卖局、陕西省烟草专卖局还有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职位便利,帮一些人和单位搞定了项目承揽、职工录用、工作调整还有职务晋升这些事。他直接或者通过别人收了钱,一共折合人民币3407万多。 法院认为张天峰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肯定得严惩。不过他在被抓后挺老实的,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还没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还认罪悔罪了,退了赃款赃物,赃款赃物和利息全都追缴回来了。所以法院给他从轻处罚了。 最后审判是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的判决。这次案子审判的结果给大家提了个醒:不管身居高位还是平头百姓,都不能犯错误。这次审判也给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和副局长张天峰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