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几天,我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的网站上看到了一则消息。济宁市任城区有个叫济宁燕宁气体有限公司的单位,被济宁市任城区应急管理局给罚了65000元。原来是因为他们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时候没按规定来,比如没有把这些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专门的仓库里。更让人担心的是,他们连剧毒化学品都没单独存放。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这类情况发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要责令改正的,并且还得罚5万元到10万元之间。这个公司的情况正好被划入了《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40号第A档,所以这次就被罚款了6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