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随着数字经济加速发展和智能技术广泛应用,网络空间成为社会治理的重点领域。
一段时期以来,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传销等违法犯罪呈现传播快、隐蔽性强、社会危害外溢等特点;利用虚拟货币实施洗钱、逃汇、跨境转移资金等行为不断翻新手法,冲击金融秩序与监管体系。
与此同时,智能网联汽车辅助驾驶功能持续普及,个别驾驶人误将技术便利当作“免责工具”,引发醉酒后启用辅助驾驶的风险隐患,社会高度关注执法司法尺度与安全底线。
原因:从结构性因素看,一方面,信息传播门槛降低、算法分发强化“情绪扩散”,使谣言、网暴更易形成聚集效应;部分违法分子以“匿名”“围观”为掩护,通过非法获取、拼接传播隐私信息牟利,催生“人肉开盒”等新型侵权犯罪。
另一方面,虚拟货币交易链条跨平台、跨地域特征明显,叠加“跑分”“混币”等手段,使资金流向更加复杂,增加侦查取证难度。
就道路安全而言,辅助驾驶仍属于驾驶辅助技术,无法替代驾驶人法定注意义务;少数人对功能边界认知不足,甚至存在侥幸心理,试图以“车辆在开”规避责任,客观上放大公共安全风险。
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数据和案例传递出鲜明信号——司法机关将持续以依法严惩维护网络秩序与公共安全。
报告显示,过去五年人民法院审结危害网络安全犯罪案件9326件、涉及2.2万人,案件数量较上一个五年增长158.5%,反映出网络相关犯罪高发态势,也体现出司法应对力度持续加大。
对恶意“人肉开盒”、非法获取并散布他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依法定罪判刑,有助于遏制“以网伤人”的蔓延,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屏障。
对以虚拟货币为媒介的洗钱、逃汇等犯罪从严打击,将在防范非法跨境资金转移、维护金融安全方面形成更强震慑。
明确“醉酒后启用辅助驾驶仍应承担刑事责任”,进一步厘清技术应用与法律责任的边界,有利于纠正社会认知误区,压实驾驶人主体责任,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对策:围绕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应持续完善“打、防、管、治”协同机制:在刑事打击上,聚焦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组织策划、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突出犯罪,依法精准定性量刑,强化对关键链条人员的追责;在源头治理上,推动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实名制、内容审核、举报处置与证据留存机制,降低违法信息扩散速度;在公众保护上,畅通维权渠道,完善对未成年人、普通网民的隐私与名誉权救济。
针对虚拟货币相关犯罪,应加强跨部门协作和跨境执法司法合作,提升资金穿透分析与电子数据取证能力,合力构筑反洗钱与反逃汇“防火墙”。
在智能驾驶治理方面,需推动生产企业与使用者共同守住安全底线:企业应在产品说明、功能提示、风险预警与人机交互上更清晰,监管部门与行业组织可强化标准引导与合规评估,社会层面加强交通安全普法,形成对“醉驾+辅助驾驶”零容忍的共识。
前景:从长远看,网络治理与科技应用治理将更加注重系统性、法治化与协同性。
一方面,司法裁判规则的持续明确,将为网络空间秩序和个人权益保护提供更稳定预期;另一方面,随着智能网联技术迭代,法律对“人—车—路—云”责任划分将进一步细化,推动技术创新在安全与合规轨道上运行。
可以预期,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交通安全等领域,司法机关将继续通过典型案例与裁判规则释明,促使社会形成“技术进步不等于责任减免”的法治共识。
最高法关于醉酒驾驶启用辅助驾驶仍需承担刑责的明确表述,深刻揭示了一个重要原则:科技进步与法律规范并非对立关系,而应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在智能化、数字化时代,我们既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优势,也要坚守法律的底线。
这种平衡的把握,既是对公共安全的负责,也是对法治精神的坚守,更是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