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税起征点与现实生活成本变化形成"时间差"。现行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自2018年调整至每月5000元后沿用至今。近年来,居民在住房租购、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的支出结构发生变化,部分大城市生活成本上升较快,工薪群体对税负体感和可支配收入弹性更为敏感。两会委员提出将起征点提高至8000元至10000元,集中反映了社会对"与时俱进完善税收调节"的期待。
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必要的,但绝非改革的终点。这个调整应该成为推进更深层次税制改革的起点。真正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更加公平、更加科学的税收体系,既要减轻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也要加强对高收入和资本所得的规范征管,实现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