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忠诚体现在实际工作中才是正确的做法

2019年2月到2020年10月,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晓敏,把自己的职责抛在一边。他在这段时间任职时,不仅没对该局负责的项目做安排部署,还把督导检查给忘了。结果导致了336万余元的专项资金长期闲置,部分项目没能顺利实施。这让中央和上级的决策部署得不到有效落实。除了这些失职行为,黄晓敏还有其他的违纪问题,受到了相应的处分。虽然这类问题只是少数党员和干部身上存在的,但如果不加以重视,就会影响党的事业发展。作为党员和干部,应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把对党忠诚体现在实际工作中才是正确的做法。我们可以看到,“对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与“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之间还是有区别的。在判断这些问题时需要考虑三个因素:第一个是违纪主体不同。前者可能涉及到普通党员或领导干部,而后者通常是指担任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第二个是涉及到的决策层级不同,前者可能是某个地区或部门内部的工作安排,而后者必须是党中央作出的全面性决策;第三个是危害后果不同,前者影响了正常工作秩序属于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后者危害到了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属于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这个时候还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对于失职失责行为的处分规定,要给予相应的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甚至撤销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理措施。党员干部在各自岗位上尽职尽责是本分的一部分,“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就是指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导致党、国家和人民利益还有公共财产造成损失。如果因为对自己的本职工作不上心不尽心而导致本地区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部署抓得不紧不实那么就会严重影响党的事业发展和人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