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年终各种企业文化活动越来越多,用人单位怎么管员工和员工的权益保护,又成了大家关心的问题。最近,深圳市总工会披露了一件劳动纠纷案件,给类似情况提供了参考。事情起因是公司让员工在年会上表演脱口秀,这个员工觉得自己忙不过来,不想去。公司领导就不高兴了,说他不顾大局,不配合团队建设。第二天就以“不服从安排”、“旷工”为借口,把他给解雇了。这个员工觉得委屈,就找劳动仲裁部门维权。案件先是经过仲裁、一审,最后二审才调解成功。法院认为公司让员工表演脱口秀的行为,不属于他的工作职责,也不是工作必须的。员工拒绝也是合情合理的,并不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单方面解雇他是违法的。深圳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门的人说,公司组织文体活动的时候,要搞清楚性质。如果是非强制性的活动,员工有权自己选择要不要参加,公司不能因为员工不参加就处罚他甚至解雇他;如果是强制性的活动还占用了休息时间,公司就必须依法安排补休或者给加班费,并且保证员工的安全和休息权利。这次事件说明用人单位有时候还是有“管理惯性思维”,觉得企业文化建设就是要员工无条件服从。其实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雇员工要有法定理由,还得符合规章制度的规定和程序。这次案件给大家提了个醒:企业不能把文化建设变成变相强制员工的手段。要靠自愿参与和人文关怀来建设文化。这个案件反映了法治化营商环境下需要平衡企业管理效率和劳动者权利保障的问题。深圳市总工会呼吁用人单位、工会还有监管部门一起努力探索合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