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纠纷案引关注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引起了社会对物业管理服务责任边界与业主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的关注。这次案件不仅涉及七千余元物业费的争议,更让人们思考当核心服务出现问题时,业主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个案件源自一场持续多年的白蚁防治拉锯战,源于黄先生家中白蚁大规模爆发。黄先生自2018年起就发现公共区域有白蚁踪迹,多次向物业公司报告。物业公司虽然派员处理,但只是简单喷洒普通杀虫剂,没有根治问题。到了2023年,黄先生家中遭受严重蛀蚀,财产损失超过两万元。他认为这是因为物业公司长期敷衍造成的。黄先生还花费2600元聘请专业消杀公司进行处理。因为对物业公司的态度和效果极度失望,黄先生从2023年11月起暂停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随后将他告上法庭。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白蚁来源与责任归属和物业费缴纳义务与抗辩权行使上。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定公共区域白蚁导致了黄先生家中的损害,并且认为物业公司存在重大瑕疵。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定物业方违约,同时也考虑到物业公司并非完全未履行合同义务。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黄先生支付欠缴物业费7064.4元,减免3000元。法院还认定黄先生是因为物业方违约在先才采取抗辩行为,“事出有因,并非恶意拖欠”,所以不支持违约金请求。石慧法官表示质价相符是履行合同的核心标尺,这个判决对维护业主正当抗辩权利具有积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