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劳动争议高位运行,权益保护与用工管理矛盾交织。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围绕服务高质量充分就业,人民法院持续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数据显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仍处高位并继续增长: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7.4万件,同比增长9.8%。欠薪治理仍是司法重点,审理追索劳动报酬案件7.5万件,帮助追回农民工工资等劳动报酬241.2亿元。案件结构反映出,经济转型、用工形态更为多样的背景下,劳动者对工资报酬、休息休假、解除合同合法性等事项的司法需求上升;同时,用人单位在合规管理、绩效考核与风险防控上也面临更高要求。 原因——用工压力、管理粗放与规则不清易诱发纠纷。 从实践看,不少争议与企业经营压力叠加管理粗放有关:工作强度安排不合理、岗位交接缺位、考核指标“一刀切”、解除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报告提到的典型情形显示,个别用人单位把考核管理简单化为“以罚代管”“以辞代管”,甚至将短暂且非主观过错的行为作为解除理由。另一上,也有少数劳动者利用制度漏洞进行“劳动碰瓷”,例如故意不签书面合同后主张双倍工资、频繁“闪辞”牟利,或以虚构病情、消极怠工等方式逃避劳动义务,增加了治理难度。新就业形态扩大、外包转包分包链条拉长,也让责任边界更复杂,容易在工资支付、工伤责任、劳动关系认定等环节引发争议。 影响——司法导向既护权益也稳预期,推动劳动市场更有序。 报告强调,通过司法裁判纠治不合理考核辞退,既是为劳动者提供更清晰的权利保障,也是在为企业划定可预期的合规边界。以报告点名案例为例:劳动者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用人单位未安排接替人员,劳动者闭眼小憩3分钟后被辞退,广东法院认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裁判释放的信号明确: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应遵循合法、合理与比例原则,综合考虑岗位安排、工作时长、管理疏漏等因素,不能将管理缺位转化为对劳动者的过度惩戒。 同时,人民法院也依法支持用人单位对虚构病情、消极怠工等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并对故意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却主张双倍工资、以及频繁“闪辞”借经济补偿牟利等行为予以规制。这体现出司法在劳动关系治理上的平衡取向:既保护相对弱势的劳动者,也维护诚实信用与市场秩序,避免简单化的“谁更弱谁有理”,以稳定用工预期和社会预期。 对策——以规则供给和典型裁判促治理,提升全链条用工合规。 围绕劳动争议的源头治理,报告提到将制定司法解释,更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定、转包分包用工责任等法律适用问题。这类规则供给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减少同案不同判,降低维权与合规成本。对用人单位而言,应从“事后应诉”转向“事前预防”,将劳动合同签订、工时管理、休息休假安排、绩效考核规则、解除程序以及证据留存纳入合规体系;对外包、派遣、分包等用工模式,应加强资质审查和责任约定,形成工资支付与安全管理的闭环。对劳动者而言,应依法理性维权、诚信履行劳动义务,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解决纠纷,避免以不当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也可推动集体协商、劳动监察与多元解纷机制更好衔接,减少矛盾积累。 前景——以法治化手段服务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劳资关系良性互动。 从工作报告释放的信息看,人民法院将继续统筹维护就业大局、保障劳动者权益与服务企业健康发展,通过更明确的裁判规则和更具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推动劳动用工从“粗放管理”转向“依法治理”。随着司法解释完善、裁判标准趋于统一,劳动争议处理将更强调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引导企业在合理安排工时、优化考核机制、完善休息制度等持续改进,也促使劳动者依法维权、守信履约。可以预期,法治对用工边界的进一步清晰,将为稳就业、扩就业和提升劳动者获得感提供更可靠的制度支撑。
劳动权益保护是衡量社会公平的重要标尺。最高法通过典型案例与司法解释协同发力,既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更明确的依据,也为企业合规经营划清边界。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如何用法治手段推动劳资关系良性运行、实现双向受益,仍有赖于司法实践的持续完善与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