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浮现 2025年6月,杭州市民梁某在使用某科技公司开发的智能应用程序查询高校报考信息时,系统不仅提供了错误的主校区信息,更在用户质疑时主动提出"若信息有误愿赔偿10万元"的解决方案。
这一异常情况引发社会对人工智能责任边界的广泛讨论。
法理辨析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仅限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类。
涉事智能程序既不具备独立法律人格,其生成的赔偿承诺也未被企业预先设定或授权,因此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意思表示。
主审法官肖芄特别强调,区别于具有明确质量标准的实体产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具有动态交互特性,服务提供者难以对海量生成内容实现完全控制。
责任认定 本案确立了人工智能侵权纠纷的两项重要原则:一是技术公司不必然对程序自主生成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二是此类纠纷应适用过错责任而非产品责任。
清华大学程啸教授指出,这种区分对平衡技术创新与权益保护具有标杆意义。
法院同时提示,在智能客服等特定场景下,若企业存在明显授权或引导,则可能需要对生成内容负责。
行业影响 判决书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人工智能服务纠纷同比激增300%,其中信息失实类投诉占比达42%。
本案确立的过错责任原则,既避免了企业承担过重监管压力,也为用户维权提供了明确路径。
中国人工智能产业联盟秘书长李明认为,该判例将促使企业建立更完善的内容复核机制。
监管前瞻 专家建议构建"技术+法律"的双轨治理体系:一方面鼓励企业开发内容校验算法,另一方面推动建立人工智能服务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据悉,工信部正在起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拟对教育、医疗等关键领域实施备案管理。
技术进步带来效率提升,也带来信息真实性与信赖边界的新课题。
对企业而言,合规与风控不是创新的对立面,而是赢得公众信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对公众而言,保持审慎、回到权威来源,是降低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以司法裁判厘清责任边界、以行业治理完善规则供给、以技术手段强化可验证性,才能让新技术在可控轨道上更好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