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罗增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经查,罗增斌担任四川省林业厅副厅长、广安市市长、巴中市委书记及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资金拨付诸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17亿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赃款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罗增斌案的判决再次表明,反腐败斗争必须常抓不懈;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更要注重制度建设。只有让权力在监督下运行,才能真正维护公平正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